广饶县扫黑除恶添战果 打掉一寻衅滋事犯罪团伙

东营日报 2018-09-29 10:25 大字

本报讯 “现在进行当庭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丁国明伙同于希文、丁海明、褚广涛、逯国城、王显忠、逯好动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供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日前,广饶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丁国明等七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这也是今年以来广饶县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开宣判的第二起案件。

今年1月份,广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走访中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小清河南岸公路上有一团伙长期拦截拉土车辆索要钱财。举报人反映,该团伙成员相对固定,人数在6到8人之间,作案时间一般在晚上,他们或持械或空手强行拦截过往车辆索要钱财,不给钱不让走,以砸车威胁过往群众。

接到举报后,广饶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在落实好这个团伙人员构成、组织架构及详细情况后,办案组经过周密部署,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制定了详细抓捕计划。同时,广饶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对案件事实证据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补充完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从快批捕起诉。

今年4月份,经过2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在博兴、东营区、广饶三地同时进行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五人,后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的压力下投案自首。因该团伙中多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为此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讯问计划,充分利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迫使七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丁国明等七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各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国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于希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丁海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褚广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显忠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逯国城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逯好动免予刑事处罚,七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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