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山东法制报 2018-09-19 17:10 大字

9月 12 日,由广饶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某某等7人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7年 11月份至2018年 1月 20日,在广饶县丁庄镇小清河南坝王道村河闸处,被告人丁某某伙同他人多次随意拦截李某某雇佣的拉土车辆,以李某某雇佣的拉土车压坏了路面等理由为由,强行索要现金共计40800元。广饶县法院对指控罪名及事实全部认定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等7人表示认罪不上诉。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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