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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解决小纠纷缓和“案多人少”矛盾 广饶推动人民调解进法庭

大众日报 2017-11-24 08:25 大字

□李明范绍军报道

本报广饶讯“作为基层法庭,我们每年审理的案件中,小纠纷占了很大一部分。一旦进入审理,小纠纷也要按程序一步步走。时间一长,双方分歧反而变大。”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镇法庭庭长范绍军认为,小纠纷引起的案件居高不下与基层法庭的人手相对紧缺共同作用,形成了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

为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广饶县人民法院大王镇法庭积极与驻地大王镇党委协调,在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室。

针对大王法庭贴近基层的实际,法庭设立了驻庭人民调解室,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告知当事人理性选择简便、经济、高效的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同时,他们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选聘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熟知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具备相关调解工作经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处事公平公正的“五好”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特有的群众威望与专业能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辅之以法,最终达成有效的调解意见。

为了给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后勤与基础设施保障,大王镇法庭还积极与大王镇党委政府协调,对驻庭人民调解室给予充分的人员、资金、装备等支持。

要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此,大王法庭从自身实际出发,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诸多问题,狠抓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培训,经常性指导,建立科学的指导监督机制,使人民调解逐渐法制化、规范化。定期选派法官进行授课,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实践调解经验,并形成“一对一”“二对一”的学习小组,定期在学习室进行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法律提升。规范和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标准,认真做到调解档案一事(件)一卷,规范使用调解协议格式标准、文书送达、调解记录,并建立健全调解档案制作,逐步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档案。

搞好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司法保障。该法庭加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致力于形成民间纠纷大联合、大调解格局,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建立协作制度,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室的建设,切实解决调解人员的报酬,保障其应有权益,提升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同时,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在当地形成支持和尊重调解工作的热潮。严格司法确认案件审查工作,法庭审判人员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存在瑕疵的人民调解协议,要求当事人补正后再确认,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确认准确、合法。

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大王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室共处理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案件分别为70件、46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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