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审理
本报漳县讯(记者丁陆军通讯员张翔王 峰)5月9日,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东爱卫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一案。该案系漳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东爱卫为首,蔡志强、后亚平、漆桃斌、杨卫红、黄效科、豆会平、耿青春、漆陇平、包辽红、包小军、东学卫等为团伙成员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漳县金钟镇域内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赌博等数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东爱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漳县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为充分体现打击效果,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市县司法局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代表、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等百余人参加了旁听。为了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新浪网、华夏公司、县电信、县电力、县医院、县电视台派出相关技术保障人员参与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漳县法院向参加旁听的100多名群众及各界代表发放了旁听证,这是漳县法院为应对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首次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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