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成常态
漳县讯(通讯员梁鹿)近日,漳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再次以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的角色办理了提请批准逮捕高某故意伤害案。这是漳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一个镜头。
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漳县检察院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的具体要求,建立随机分案制度,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全院专委以上领导进入“大转盘”自动轮案系统,自动优先分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系统全程留痕,确保办案不走过场。同时,该院先后出台《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关于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办法(试行)》,明确入额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与其他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适用同等评查标准,接受案管部门全程监督,办案的质量效果记入其司法档案。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必须做到“三亲自三带头”,即:亲自阅卷、亲自讯问、亲自修改审查报告;带头办案、带头办疑案、带头多办案。
漳县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截至目前,该院入额院领导共直接办案31件,人均办案7.8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28.3%。体现了员额检察改革的初衷,彰显了检察官角色的回归,以实际行动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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