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检察院“四强化”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漳县讯(通讯员梁鹿)近年来,漳县检察院立足区域生态资源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预警、打击、协作、修复”的生态检察模式,强化生态资源环境司法保护,有力保障天蓝地绿水净城美的漳县生态环境。
该院强化同步预防,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利用植树节、环境保护日等节点,深入企业、社区开展“生态检察行”主题活动,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同时,围绕生态环境犯罪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研判发案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参考。强化重点打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对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砂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审查办理,增强震慑力。强化协作,构筑生态环境保护防线。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为契机,加强与公安、环保、国土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协调,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倾向问题,及时研究,共同防治。强化综合治理,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对环境资源领域违法行为,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同时,从综合整治、修复补偿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生态检察”建设,定期对补植复绿、江河流域整治、环保整治等工作开展督导,强化对生态恢复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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