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6.漳县新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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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漳县新寺水管所所长李卫违规领取补贴和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新寺水管所所长李卫违规领取个人补贴5800元,报销个人电话费1200元,共计7000元。2015年10月22日,漳县监察局给予李卫行政记过处分,违规资金收缴财政。
7.安定区住建局干部董磊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4月至11月,董磊在负责亨泰花苑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中,先后两次私自收受亨泰公司以餐费和加班补助名义赠送的现金10600元,经与征收办其他人员商议后,将上述资金发放给包括自己在内的10名工作人员。2015年11月5日,安定区纪委给予董磊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收缴财政。
市纪委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只有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推进。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抓手,结合学习宣传党内“两项法规”,做到再警示、勤监督,不断加压担责,切实做到“八个严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节点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从严执纪。针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隐形变异特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创新性。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具体行动,强化引领表率作用,担当起维护党的形象的政治责任,坚决抵制“四风”,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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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