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野春节期间耍社火给人挂红收费被拒后朱晓
本报讯(记者赵野)春节期间耍社火给人挂红收费被拒后,朱晓明竟持刀捅死人。定西市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晓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判决朱晓明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等共计4.2万余元。宣判后,死者家属提出上诉。12月25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31日19时许,22岁的朱晓明酒后跟随社火队去漳县耍社火。当社火队沿文殪公路行至朱家庄村二社路口附近时,恰遇杨某某骑摩托车路过此地,朱晓明给杨某某的摩托车“挂红”后,要求杨某某捐款20元。杨某某拒绝后,二人为此发生争吵并厮打,朱晓明便持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杨某某胸、腹部连戳数刀,后被他人劝开,其间,朱晓明还持刀将另一人致轻伤。杨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日凌晨死亡。2月1日下午朱晓明在亲戚家等候时,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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