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集中宣判10起涉黑涉恶涉伞案件

甘肃经济日报 2019-11-08 00:45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1月5日,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着力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省法院于11月4-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宣判行动,对10起涉黑涉恶涉伞案件进行了一、二审集中公开宣判。

1.车继明涉黑案。车继明系赵全胜涉黑案骨干成员。赵全胜、车继明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已经原陇南中院、省法院判决确认。因被告人车继明在逃,未能一并审判。车继明于2018年12月27日被抓获归案。陇南中院一审查明其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事实如下:1999年12月份,赵全胜与刘继刚达成合伙开矿协议后,赵全胜邀请被告人车继明带领民工采矿及粉矿。赵全胜承诺对其给予一定的股份。至2001年案发时,车继明共生产出黄金六十多公斤,从中获利46万元。

1996年,被告人车继明购买1支五连发猎枪,1997年全国缉枪治爆开始后,车继明未上缴该枪支,非法持有至1999年底在严坪矿山交给赵全胜。陇南中院经审理以被告人车继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车继明非法采矿所得的4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车继明提出上诉。我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李晓刚充当曹伟东恶势力“保护伞”案。2018年3月,恶势力团伙成员包春辉、曹伟东(另案处理)等人为了能在上湾镇水家窑村杨家山社松树沟河地段顺利采砂,经渭源县上湾派出所所长林凡的介绍,由包春辉在临洮宴请时任清源水利站副站长李晓刚,给李现金2万元,请求在其采砂过程中给予帮助。

2018年4月,包春辉、曹伟东等人在非法采砂时被举报,上湾镇综合执法所制止包春辉等人非法采砂行为并罚款1万元。包春辉、曹伟东为了能够减轻处罚及以后顺利采砂,二人带五粮液、剑南春白酒各一箱,软中华香烟两条(共价值9860元),与李晓刚在渭源县城一农家乐协商采砂事宜,并承诺从非法采砂获利中给李晓刚好处费,李晓刚答应请求并收受了上述物品。

2018年8月,包春辉、曹伟东等人与甘国和清算账务时,分给李晓刚2万元。渭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856万元,为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晓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另外8起案例是,杨一伟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晓刚充当曹伟东恶势力“保护伞”案;黄立福恶势力团伙案;陆尚上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史想明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卢学瑜恶势力团伙案;邓积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于国金案恶势力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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