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集中宣判一起涉恶及恶势力“保护伞”案

定西日报 2019-11-06 14:21 大字

11月5日上午,渭源法院依法对曹伟东、包春辉等12人涉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和上湾镇水利站原站长李晓刚充当“保护伞”受贿案集中公开开庭宣判,对恶势力组织的纠集者曹伟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对积极参加者和恶势力组织其他成员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9万元;对依法查扣的违法所得资金21.5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对被告人李晓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案款4.85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曹伟东等人通过虚增债务、非法扣押扣留他人车辆以及采用软暴力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32万余元;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4起,致5人轻微伤;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破坏土地面积7424平方米,非法采矿的矿产品价值40余万元。曹伟东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高利放贷、“套路贷”等方式故意垒高债务,私自扣押装载机出售;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向他人出售建筑材料。另查明,被告人李晓刚任渭源县上湾水利站副站长期间,接受被告人包春辉、曹伟东两人行贿案款4万元以及价值0.856万元人民币的高档烟酒,包庇其减轻处罚及顺利采砂。

审理认为,曹伟东等12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7项罪名。被告人李晓刚利用曾任水利站副站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侯建清

新闻推荐

我的交通情缘

本报记者蒋文艳通讯员陈小花七十年砥砺奋进,七十年春华秋实。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业实现了...

渭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渭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