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甘肃省这些涉黑涉恶团伙都判了 多名“黑老大”领刑

甘肃农民报 2019-09-17 01:2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甘肃各级人民法院对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兰州市中院对石斌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兰州市中院公开宣判石斌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9月1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斌等3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斌自2014年5月刑满释放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有组织地多次、连续实施违法犯罪,非法敛财20余万元。

2016年以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数十宗犯罪,涉及寻衅滋事15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6起、奸淫幼女3起、非法拘禁他人2起、开设赌场1起、故意伤害3起致3人轻伤、敲诈勒索2起、聚众斗殴3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1起、高利转贷1起。该组织还在兰州市西固区等地充当“地下执法队”,在“混社会”圈子中形成强大势力,致使多名群众受到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渭源县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9月10日下午,渭源县人民法院对虎某甲、刘某某、杜某某等8人及虎某乙、杨某某等4人两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和三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虎某甲、刘某某、杜某某等8人自2013年8月以来,虎某乙、杨某某等4人自2014年11月份以来,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渭源县会川镇区域内肆意横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随意拦截殴打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两案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等共涉13起犯罪事实并涉多起违法行为,致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毁坏他人财物价值21000元,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华池法院公开宣判惠前鸿等人涉恶案

2019年9月10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对惠前鸿、魏树龙等人敲诈勒索、保险诈骗恶势力犯罪案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查明:被告人惠前鸿、魏树龙长期纠集被告人帅欢、田金亮,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采用时分时合的方式纠集在一起,伙同他人,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采用尾随、盯梢等方式确定作案对象后,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事后聚众造势,以被害人有酒驾行为报警相威胁索要现金,在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境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兰州七里河区4人涉恶团伙领刑

9月9日上午,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案件,对被告人马义龙等4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以来,马义龙、马义良伙同“黄毛”、“尕唐”等人采用殴打、恐吓等暴力方式,长期控制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汽车南站、塑料厂附近巷道内的“黑车”,强行向多名“黑车”司机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称霸一方。该团伙在七里河区新旧汽车南站及周边地区,先后对兰州市至临洮县、兰州市至中铺镇、兰州市至太石镇、兰州市至渭源县四条线路上的“黑车”进行管控、滋扰,结伙交叉作案,并以微信群为掌控“黑车”营运情况和收费的平台。自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该团伙共收取 “保护费”1304000元,均已挥霍。

民勤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9月6日上午,民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文祥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民勤县城区、乡镇宾馆、车站、广场等处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景泰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9月5日下午,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兴礼等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王兴礼先后纠集杨天兵、王振治、王建强、王文俊等人,在景泰、兰州等地采取跟踪贴靠、守候、言语威胁、堵门等“软暴力”手段催要债务,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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