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 维护法律权威

定西日报 2019-05-09 08:48 大字

近日,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督办下,社区矫正人员宋某某被收监执行刑罚。

2018年8月17日宋某某因盗窃罪被渭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止,在渭源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1月20日晚,宋某某在渭源县某宾馆饮酒后,驾驶汽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抓获。经鉴定,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23.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渭源县检察院就宋某某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一案向渭源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司法局提请法院对宋某某撤销原判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随后,渭源县司法局向渭源县人民法院提请对其社区矫正人员宋某某撤销原判决中的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渭源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渭源县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对罪犯宋某某的缓刑后一直未对其进行收监执行刑罚。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主要负责人一行专程赴渭源县对该案进行督办。督办组一行在调阅案件材料,询问办案人员,了解案件详情后,召开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会,明确要求对宋某某尽快无条件予以收监。次日,罪犯宋某某被收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树林王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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