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定西日报 2019-04-29 10:00 大字

近日,渭源法院为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4月10日,李某甲和李某乙因离婚纠纷对簿公堂,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渭源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并送达。依据已生效的调解书,当场制作并开出“离婚证明书”。这张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的证明书有着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一般都记载了当事人不希望他人知悉的隐私,如果双方当事人需要凭法律文书办理其他事项时,法律文书中记载的个人信息就必然会泄露。如何更加周全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主办案件的法官经常要面对的问题,加之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送达后,当事人无从知道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时间,法院必须另行出具法律文书生效通知书。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渭源法院于2019年全面推行了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纠纷案件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当事人的申请一律发给离婚证明书,既起到了证明案件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作用,又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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