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定西开展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纪事
最大限度维护医患合法权益
——定西开展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纪事
本报记者 王雨
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定西工作站成立两年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医患纠纷定性、定责以及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权威,积极化解医患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群众信任、社会好评的良好效果。
截至今年9月底,医调委定西工作站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31件,调解129件,调处成功129件,调解率98%,调解成功率100%。患方诉求赔偿金额达2890万元,经调解后因医疗过失赔偿或给予人道主义援助金为298万元。其中成功调处重大医疗纠纷5起,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9起。
医调委定西工作站按照“调处结合、重在调解”的原则,积极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规范调解工作行为。为提升医患纠纷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医患纠纷调委会制定了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及医患纠纷调委会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制定了涵盖调解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首先建立了调解引导机制,各医院确定了调解工作联络员,大多数医院设立了人民调解接待室,利用其独特优势,实现调解关口前移。其次是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引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参保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对医患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严格按照调解协议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理赔,以确保患方合法权益。同时,建立了联调联动机制和纠纷预防机制,初步形成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体系。医调委工作站组织调解员定期走访医院,与调解联络员一道,结合医院工作进行纠纷预测,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工作措施,做到了“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医调委工作站还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使患方了解人民调解,最大限度地将医患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渠道,对采取“医闹”方式无理索赔的坚决予以遏制,努力提高群众对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的认可度,提升社会影响力。
杜某因“双眼老年性白内障”入住渭源县某医院,经手术治疗后患者出现右眼疼痛、流泪、视物不清等症状。被转省级医院后诊断为“术后感染”。患者家属认为,术后感染导致患者右眼失明属首诊医院责任,与该院发生医疗纠纷,要求经济赔偿。经医调委定西工作站工作人员详细查阅病历资料,认真调查核实后认为:医方存在诊疗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经和医方多次沟通,医方愿意承担患者的医药费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既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为医方减轻了因纠纷困扰的工作压力。医患双方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定西工作站站长郭宁说,新的医疗纠纷专业调解模式,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主渠道,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最大限度地节约了调处成本,显现出明显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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