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惯犯孙吉平一审被判处死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1993年出生的孙吉平是个抢劫惯犯,在抢劫车辆时,他把司机扔进河里;在找寻抢劫目标时,他找寻裤兜看起来鼓囊的人;当遇到被抢对象反抗时,孙吉平实施暴力致使对方死亡……昨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孙吉平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司机遭抢被扔河内奋力自救爬上岸边
2012年2月23日3时27分许,被害人李某向警方报案称“我被抢了!”从他的话里,警方得知,李某驾驶着一辆甘J号牌黑色上海英伦轿车,于2012年2月22日22时许在甘肃省渭源县城搭载两名年轻男子,当车辆行驶至甘肃省临洮县龙门镇附近时,这两名男子突然对司机李某持械进行威胁、殴打,并将其控制至车后排,抢走现金160元。
因害怕李某报案,年轻人扔了李某的手机。车辆行驶至临洮县三滩大桥时,二人更是将被害人李某投入洮河后驾车逃离现场,幸运的是,李某拼命爬至岸边获救。
根据李某的讲述,警方又在临洮县中堡镇上铺村兰临公路上,找到了李某被抢的车辆,因下雪路滑,车辆失控撞在路边护栏上,车内早已没了人影。经法医鉴定,司机李某所受伤为轻伤。
四天连发两起劫案警方全力追捕劫匪
2013年7月24日1时25分,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雁滩路有人持刀抢劫。警方赶到时,劫匪已经跑了,只有伤者秦某蹲在地上表情痛苦。据秦某讲述,两名男子持刀对他进行威胁,抢走现金300余元,手机一部,电子表一个,以及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在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后,二人从卡内支取现金600元,其中一名劫匪一看卡内数额与秦某所说“卡内只有300元”的话语不符时,非常生气,在秦某的右腹部捅刺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秦某所受伤为重伤。
正当警方全力追击行凶劫匪时,2013年7月27日零时许,同样是在雁滩路的人行道上,一名陈姓男子也遭遇抢劫,他最为不幸,当警方接报赶至现场时,陈某已经死亡,殁年35岁。经法医鉴定,陈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肺脏、肺动脉所致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带血衣裤锁定行凶者法院判其死刑
短时期内发生多起劫案,警方加大了追捕凶手的力度,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结合侦查手段,2013年7月31日,警方抓获了劫匪孙吉平和未成年人罗某(另案处理),找出了沾有陈某血迹的衣服。
在铁证面前,1993年出生在甘肃省临洮县的孙吉平供述,在最后一起犯罪中,本意只想着实施抢劫不伤人,可来兰人员陈某极力反抗,孙、罗二人才持刀在陈某身体上乱捅使其受伤倒地,二人抢了5000元后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而在选择被抢劫目标时,就是看谁的裤兜鼓囊。除此之外,孙吉平对抢劫路人秦某和司机李某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昨日,兰州中院在审理孙吉平抢劫案后认为,被告人孙吉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未成年案犯罗某预谋后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抢劫数额巨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孙吉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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