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定西讯记者杜斌通讯员史永强记者从渭源县法院
本报定西讯(记者杜斌 通讯员史永强)记者11月21日从渭源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年近六旬的张某两年前从朋友处借了一支猎枪,不料竟因此酿成大祸,不仅使邻居痛失爱子,也将自己送入了高墙内。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张某从同社农民薛某处借来一支猎枪,修缮后藏于家中。2012年2月26日下午4时许,张某之孙与邻居侯某之子等孩童玩耍时,从张某家炕床底下发现了猎枪,张某之孙朝地面打了两枪,枪没有击发,又拿枪吓唬背对他的侯某之子,不料枪响人亡。法庭认为,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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