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7只猫头鹰一男子获刑7年
本报讯 定西市渭源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猎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后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2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后某利用两名陌生人向其提供的猎具捕获3只猫头鹰(又名长耳鸮)后,以900元的价格将3只猫头鹰出售给为他提供猎具的两人。之后,后某又以同样方法捕获猫头鹰4只,并将这4只猫头鹰与代他人出售的3只猫头鹰、1只老鹰(又名大鵟)运往定西企图出售获利,在运输途中被森林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后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7只长耳鸮、运输7只长耳鸮和1只大鵟(均属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2000元。
据悉,被解救的7只猫头鹰和1只老鹰已被有关部门安全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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