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乡镇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工作之我见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去年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以来,各乡镇人大就代表接待选民工作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目前已基本形成依托“代表活动室”开展代表接待选民的联系制度。下面,围绕如何搞好乡镇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工作浅谈几点建议。
一、增强代表主动联系选民的责任意识。工作中明显感觉到,到乡镇人大反映问题的群众逐渐增加,这就要求乡镇人大要不断提高代表意识,加强学习,努力调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事实上,各乡镇人大代表正在开始尝试通过创建代表交流群、发布微信、代表包联贫困户等方式来密切联系选民,履行代表职责的政治热情逐步增高。
二、健全代表与选民联系的工作机构和载体。目前,各乡镇人大均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一般在3-5个村建立一个“代表活动室”,开展定期接待选民工作,从方式和形式上做到接待选民工作的“全覆盖”。在实际工作中,其他村愿意到活动室接待选民的代表和反映问题的选民非常少,因此在同一活动室的其他村可以尝试采取建立“代表接待站”方式接待选民。同时,代表还可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载体听取选民的建议和呼声;乡镇人大也可在“乡镇人大代表之家”每年集中组织两次代表大接访活动。
三、加强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法规制度建设。事实上,一些代表的确只有“荣誉”意识,缺少职责意识,有的代表一年不提一个议案、建议,也照样当代表。目前,各级人大实行的选民接待日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和评价、公布代表联系方法等办法和规定,都是以制度的形式规范和保证了选民与代表联系,让选民参与监督和评价代表的工作。
四、完善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意见建议交办机制。完善意见建议的交办机制,加强跟踪监督就显得十分重要。这一机制应包含以下内容:对选民反映的能够及时办理的应立即办理并给予答复;对一些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分类处理,以减少交办工作的随意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将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办好办实,并及时答复代表和选民。对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的,也应该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选民的理解,稳定选民的情绪。
(作者系通渭县鸡川镇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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