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最美“小法官”——记通渭县平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卢富珍
本报记者 陈海霞
在通渭县平襄镇说起卢富珍无人不识,不管是谁家产生了矛盾纠纷无法调和,最后总会有人劝说一句:“去找卢富珍评评理吧。”走进卢富珍所工作的平襄司法所,翻开她的调解档案,一本本卷宗记录着卢富珍一件件纠纷成功调解的轨迹,近三年来,她共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协议履行率达到96%,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0余起,调解重大民事纠纷70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0余起,且无发生当事人反悔,案件反复的情况,为辖区的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仅是一念之差,一步之遥,后果却差之千里,如不及时化解,矛盾瞬间就会发生性质转变。2015年11月24日17时35分左右,逝者杨某某在通渭县平襄镇加油站出口附近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其死亡。因杨某某为通渭县环卫站的环卫工,事发杨某某丈夫令某某与县环卫站就赔偿事宜产生争执,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杨某某丈夫令某某向司法所求助,得知情况后,为尽快平息事端,卢富珍和平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分头找双方协商组织调解,她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法律义务讲到人情关系,从道德诚信讲到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从现实状况讲到事情发展趋势,经过耐心调解,三方自愿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双方化解了矛盾,签订了谅解书。一场纠纷得以平息,一场民转刑案件得以避免,为令某某避免了诉讼和其他费用。事后令某某对卢富珍充满了感激,说的最多话语是“麻烦了、辛苦了”。
“人民调解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这既是卢富珍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自己的鞭策。平凉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通渭县银泰佳苑,在修建十八层住宅楼中遮挡了住宅楼周边农户的遮阳以及对房屋造成了噪音、房损,造成周边农户集体性阻挡其施工等。姜某等9户周边居民要求银泰佳苑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事发后,卢富珍和调委会其他工作人员主动介入,她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同时组织法律专家和有关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银泰佳苑与周边农户赔偿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姜某等心服口服,保证以后不再上访、起诉,永不反悔。
普通的岗位,透露不平凡的意义;平淡的工作,闪烁着不暗淡的光芒。卢富珍用她的真心、诚心、爱心将“斩不断理还乱”、令人望而却步的基层司法调解工作做得有声有色的同时,摸索总结出了“适时调解法”、“情感渗透法”、“回访稳固法”三种调解方法,“调”出了平襄和谐新乐章,受到了群众的爱戴,领导、同事的信任和好评。通渭县司法局局长冯最明对她是这样评价的:“不遗余力地发挥所能,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大大缓解了法院办案压力。”在平襄司法所所长黄勇眼里她是个“和谐使者、调解能手”。她连续两年被评为平襄镇优秀干部,连续六年被县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优秀工作者”,2013年被定西市司法局授予“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据悉,在今年甘肃省司法厅开展的关于摸底推荐全国模范人民解调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通知中,卢富珍被定西市司法局确定为全国优秀调解员,目前相关材料正在上报省司法厅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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