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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纵深 少年截肢牵出校门口交通大隐患

兰州晨报 2014-06-13 12:12 大字

被截肢的小林,以后不得不面对伤残的人生。 提示牌矗立路边,过往车辆却熟视无睹。

4月8日,通渭县榜罗镇南梁小学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超速行驶的大型工程车将一名10岁的小学生撞倒在斑马线上身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由于左小腿伤势严重不得不实施截肢手术。

事故发生后,通渭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车辆负主要责任,小学生负次要责任。”南梁小学校长和受伤学生家长同时对此认定提出质疑。

花季少年被截肢

事件似乎很简单:小林(化名),现年10岁,家住通渭县榜罗镇双丰村山上社,在该村南梁小学三年级上学。4月8日下午4时30分许课外活动时间,班主任张红霞指派小林和其他两名同学在校门口打扫卫生,张老师一直看守在他们身边,卫生打扫结束,小林和一名同学穿过马路到对面去倒垃圾,看着小林和同学倒完垃圾开始返回,已经走上学校门前的斑马线,张老师和另一名同学转身返回校园,但还没走几步,张老师突然听到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同时站在学校围墙边上的值周老师也开始大声呼喊,张老师下意识地迅速跑出校门,出现在眼前的一幕是:“就在斑马线上,小林倒在一辆大型工程车的后轮下,正在哭喊着、挣扎着试图从车轮下拔出自己的左腿。”

闻讯赶来的学校校长、老师、村民等一起将小林从车下救出,同时拨打了120、110电话。由于南梁小学地处大山深处,如果等待120救护车到来就会耽误抢救时间,南梁小学校长焦兴旺当即决定叫来一辆地方车辆,并打电话给在兰州上班的弟弟,要他联系医院,将小林送往兰州抢救。途中,距离南梁小学最近的通渭县什川乡卫生院的救护车赶来,医护人员立即将小林转到救护车上向兰州疾驰而去。

当晚8时许,小林被送到甘肃省中医院骨科,经过紧急抢救,小林保住了性命。

6月11日上午,记者在省中医院儿骨科22床见到小林时,小林左小腿已被截肢,正在接受进一步的治疗。进入病房时,小林因浑身疼痛正在大声哭喊,他的爸爸、妈妈一边抚摸着小林的身体安慰着,一边陪着小林默默哭泣。

在病房等待了大约1个小时,小林渐趋平静。他回忆起当初的一幕,说自己只记得:“那个大车太快了,太快了,我和小朋友跑不过它。”

“我和孩子的妈妈接到学校通知,孩子的妈妈当时就赶到了现场,我在陇西只能连夜赶到兰州。孩子被送到医院连夜进行了手术,总算把命保住了。”小林的爸爸崔御锋抹着不停流下的泪水说,“为了能够保住孩子的左腿,医院尽最大努力进行了救治,但救治了1个月时间,孩子的伤情越来越严重,左小腿连同左脚整个变得发黑,开始坏死。”

“到了这个时候,我们依然希望能够保住孩子的左腿,但大夫告诉我们,必须截肢。如果不截肢,可能危及生命。”说到此,崔御锋几次哽咽难言,“因为孩子当时已经出现了非常危险的状况,为了保命,我们不得不同意截肢。”

5月8日,医院为小林实施了“左小腿截肢手术”。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从此永远失去了他的左小腿。

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救治孩子已花费7.5万多元,事故工程车车主前期已支付7.6万元。车主告诉我,以后所有的事情找他解决,不要再找驾驶员。”崔御锋告诉记者,“因为救治孩子是第一位的事情,我目前还没有时间去理论谁是谁非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最起码的事情是分清责任。”

“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对孩子的安全管护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应该为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崔御锋这样认为。

“孩子已经失去了左腿,我现在能做的只有希望孩子早日康复,并尽早联系给孩子装上假肢,期望他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尽早回到校园正常上课。”崔御锋最后无奈地告诉记者,“事已至此,我也不懂应该不应该找学校和教体局,现在就想知道,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学校究竟有没有责任?”

“孩子只要来到学校,这里就是他们的第二个家,学校也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6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通渭县榜罗镇南梁小学采访时,焦兴旺校长这样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学校所有师生都感到非常痛心。”

“我在南梁小学教书已30年,当校长也已17年,这个学校紧挨着马陇(马营至陇西)公路,学校大门刚出去就是公路,从我在这里工作至今,从此经过的大小车辆常常疾驰而过,无时无刻不威胁到师生的安全,在这里工作,我和所有的老师一样都在为学生的安全提心吊胆。”焦兴旺叹息着说,“为此学校也多次将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交警部门等在学校门口两侧不仅设立了巨型提示牌,也在校门口的马路上设置了减速带,标划了斑马线,提示牌上也明确标注车辆从此经过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但从此经过的车辆时速却几乎没有低于20公里的,学校又无法管住这些过往的车辆。”

正因为如此,南梁小学特意加强了对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仅安排老师每周进行安全值周,还安排老师每日进行安全值日,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师生加强和提高安全防范。但师生们防范做得再好,过往车辆却对此不以为然,“警示牌高悬在那里,减速带就在那里,斑马线就在眼前,限速20公里司机都知道,可他们依旧高速通过,师生们能把他们怎么样”?

4月8日,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马陇公路全线整修施工,4月19日,施工队将学校门前的减速带和斑马线全部铲除,“从此经过的大小车辆,特别是工程车就更加肆无忌惮了”,焦兴旺不无担忧地说,“现在让学校师生最担心的是,如果有关部门不对此加以严管,即使学校做得再好,恐怕师生们的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10岁孩子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5月19日,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此事故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当事人谢志勤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和疏忽大意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小林未按规定横过道路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据相关规定认定:“谢志勤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林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孩子是受班主任老师指派,给学校打扫卫生去倒垃圾,怎么就认定孩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呢?”面对这份认定书崔御锋不解地说。

“事故发生后,大家到现场看到,工程车刹车痕迹有9米多长,显而易见其速度有多快,更何况学校门前道路两侧都设有提示牌,上面明确标注限速20公里。”焦兴旺也对认定书提出了质疑,“更为严重的是,虽然事故现场的斑马线因天长日久有些变暗,但孩子当时就被撞倒在斑马线上,难道孩子走斑马线也是错误的?再者,国家道路交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车辆通过斑马线时,如有行人必须礼让行人,待行人通过后车辆才能通过,何况过马路的还是一个孩子。”

同样,南梁小学全校师生看到这个认定后都觉得太有些不可思议。学校和孩子家长准备就此认定提出行政复议。

6月12日下午,负责处理此次交通事故的通渭县交警大队民警王志祥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大队认为对该事故的认定是准确的,定性小林负次要责任的理由主要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同时,王志祥告诉记者,交警勘查现场时“没有看到事故现场有斑马线”。因此,“定性小林负次要责任的认定是准确的。”

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让当地的村民忧心忡忡。

6月11日下午,记者在事故现场走访时看到,马陇公路正在全线施工,南梁小学门前的斑马线和减速带也已被施工队铲除,仅剩下两幅巨型提示牌矗立在那里。记者在现场观察了近1个小时,从此经过的大小车辆几乎都是高速通过,特别是在此施工的各类大型工程车,更是“疾驰”而过,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引起他们的警惕。

记者现场拦停几辆工程车了解情况,他们有的说“看到过,但没有在乎”,有的说“平时根本没有注意过提示牌”,还有的说“工程进度要求紧,谁还能顾得上那么多,只要注意不发生事故就可以了。”记者沿马陇公路走访时注意到,该公路全线还有四五所中小学校,数以千计的师生、村民的生命安全也正在遭遇着潜在的安全威胁。

值得关注的是,一个10岁孩子生命的重创代价,能否惊醒有关部门对该公路行驶车辆进行大力整治,不让悲剧重演?

■ 文/图 本报记者 宋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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