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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洁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原处长王旺劝以发奖

兰州晨报 2011-10-27 10: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洁)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原处长王旺劝,以“发奖金”等形式侵吞22万元公款被立案调查时,牵出该单位私设的1495万元“小金库”。10月26日,王旺劝及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财务部原主任时丽萍涉嫌贪污、受贿罪受审。王旺劝称设小金库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无奈”,而时丽萍则称“一切都是上级安排”。该案将定期宣判。

36岁的王旺劝系定西市通渭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8年,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承包的各大项目均已上马,时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处长的王旺劝决定安排各工程部加大工程成本,套取现金作为工程部的管理经费。接到安排后,时任该工程处财务部主任的时丽萍便着手向各部门收取管理费,同时设立账外资金。2008年年底,王旺劝等人以发奖金的名义将其中的账外资金私分,其中王分得2万元,时分得1.5万元。

2007年至2010年,王旺劝再次授意时丽萍,让其通过加大工程成本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收令后,时丽萍等人先后从工程处各项目部套取工程款1495万余元,并交给时任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的曹纪信保管(已受审)。2010年6月,王旺劝、曹纪信等4人先后两次将其中28万余元私分,其中,作为工程处最高领导的王旺劝从中分得7万元。

2010年11月底,王旺劝即将调离兰州公路总段工程处,曹纪信请示王旺劝:“支出的账外资金还有15万结余,怎么办?”“这几年你辛苦了,那些钱你自己留下一半,剩余的给我吧。”在曹纪信支取7万元后,其余8万元全部被王旺劝揽入囊中。2011年,兰州公路总段多名工程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王旺劝被一并牵出。据检方调查,王旺劝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9.5万元,并将22万元据为己有。同时检方还发现,在2003年至2007年,王旺劝还先后多次收取包工头张某等人奉上的各类名目好处费,共计9.4万元。

当日庭审时,王旺劝辩称其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历来都是自负盈亏,无奈之下,他们只得靠加大工程成本套现的方式来支付单位日常开销及员工福利,而包工头奉上的好处费,也是他们为搞好关系表达的心意。一并受审的时丽萍则当庭供述,她的一切行为都是遵照领导旨意,至于“侵吞的1.5万”应当以奖金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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