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的回归体现了教育本义

定西日报 2021-01-07 08:08 大字

□张慧

当年上中学时,有两篇古文印象非常深刻。一篇是唐代散文家韩愈的《师说》。针对当时流行于士大夫阶层中耻于从师的不良风气,韩愈借写给弟子李蟠的书信,阐述了尊师重学、不耻从师的道理。另一篇是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劝学》。作者大量比喻,条分缕析,谆谆劝学,表达了一位思想家对普遍存在的厌学之风的深重忧思。文中有这样的精彩之句:“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意思是说,木材用墨线量过并经刀斧加工才能取直,刀剑在磨刀石上磨过才能变得锋利,一个人只有通过严格的规范、严厉的教导和勤勉的学习,才能成为有用之才。

动词的“教育”一词,从情感色彩上说是一个温柔和刚性兼有的复合。所谓“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外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德国:雅斯贝尔斯)教育是爱,是感化,是春风化雨,显示它温柔的一面。所谓“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增广贤文》)“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学记》)教育须严格,须锤炼,须磨砺,显示它刚性的一面。

教育的过程,润物无声、诲人不倦固然不可或缺,耳提面命、当头棒喝也是必须,对受教育者进行适当的惩戒,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是教育的本质体现,是符合教育规律的教育行为。但现如今,为什么在中小学教育中,“教育惩戒”就成为一个问题,并且需要国家最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专门的规则,规定它的原则、程序、措施呢?

问题恐怕出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承受着来自家长、社会的多重压力,学生违规违纪了,甚至学生的不良行为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了,损害到其他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权益了,教师都不敢管、没法管、管不了。如果管了,可能会引起有些家长无休止的纠缠、反映、上告,甚至恚骂、威胁、侮辱、造谣等方式的“维权”。更令人心寒的是,一些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对“难缠”的家长,不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坚持正确的立场,而是不讲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为了息事宁人而批评、处罚、处分教师,让教师道歉、赔礼、赔钱,屈辱到难以遮掩颜面的地步。而另一方面,个别教师不注意教育方式方法,把体罚当作教育学生的有效手段,用暴力、极端的方式对待学生,给学生带来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引发家长、社会的质疑,激化了社会矛盾。

基于此,明确和规范教师的惩戒权就显得十分必要。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第一次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以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值得注意的是,《规则》既赋予了教师行使教育惩戒的权力,又明确禁止教师以击打、刺扎等方式体罚学生,以及禁止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七类不当教育行为。既有对越界教师的处罚规定,又有对损害教师合法权益者的惩罚措施。总体上来说,《规则》的出台,有利于教师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也有利于保障学生身心权益。《规则》的出台,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至少是告诉那些过分溺爱、偏袒自己孩子的家长:教师对你的孩子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制止、批评、教育,甚至可以根据违规轻重程度采取从一般到较重再到严重的三类教育惩戒。有了这样的《规则》,也许可以让一些家长醒悟:你的孩子不是不能管束的宝贝,也不是凌驾一切的“皇帝”。

每一个人在成长的历程中,也许都受过父母、老师带有惩戒性质的教育,但很多人并不对这样的惩戒耿耿于怀。这是因为他们是怀着一颗炽热的爱心对待自己的孩子和学生,这种爱具有化解一切隔阂、矛盾和怨恨的力量。爱是教育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任何形式的教育都不应该偏离爱的初心,惩戒教育也应如此,惩戒只是手段,育人才是目的。

(作者单位: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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