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腾退交还承租房屋的公告

定西日报 2018-06-16 09:15 大字

承租人史涛先生:

你分别于2015年5月14日和2015年11月4日,与我公司签订编号为DXJY-5S-101、201和DXJY-5S-202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承租我公司位于定西市安定区天庆嘉园5号楼101、201和202号商铺,租赁期限为2018年5月14日届满。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已有数日,你仍未能及时腾退交还承租房屋。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6项约定:租赁期满,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逾期归还房屋违约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截至2018年6月14日,你已拖欠我公司租金、违约金、物业费等共计217457.38元,并在承租房屋内留存物品,拒不向我公司腾交归还承租房屋。

为此,特发出本公告,限你于本公告见报后3日内,立即腾退交还该承租房屋,否则我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清点屋内财产后,自行收回房屋,届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我公司概不承担,且我公司还将依法追偿你拖欠的租金、各项费用以及违约金。

特此公告

甘肃天庆商贸娱乐有限公司

甘肃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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