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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定西日报 2017-02-14 00: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宋涛)过去的2016年,市民政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兜底线、保基本、助扶贫、维稳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兜底作用,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助推***各项工作。当年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农村低保对象6.17万户22.72万人,农村五保户2715户2950人;医疗救助建档立卡大病患者8675人次,临时救助建档立卡对象1.22万人次。对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32亿元,人均救助资金达到1322元。

为确保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社会救助工作支持***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宣传培训、靠实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以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逐户进行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审批,截至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提标任务,使一、二类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收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提标后,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提高到285元,年补助标准达到342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提高到249元,年补助标准达到2988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为84元,年补助标准1008元,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为58元,年补助标准696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5%,其中集中供养年人均达到5600元以上,分散供养年人均达到4525元以上。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的对象、标准、程序、机制、措施等。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由2015年的26种扩大到50种。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一类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二、三、四类对象分别给予个人缴费部分总额的20%、10%和5%资助。提高农村五保户、一、二类农村低保等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救助比例,农村五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二类对象不设起付线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年标准2倍设置起付线,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收入对象按照农村低保年标准的4倍设置起付线,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路径,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在***方面的兜底作用。同时,在临时救助制度中探索建立“特别救助”项目,对遭遇特别重大困难,造成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困境家庭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特别救助。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主动救助、分类救助的原则,依托县区、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构筑社会大救助服务体系,解决群众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机制等五方面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作用,2017年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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