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高管处一涉路涉诉民事纠纷案件胜诉
本报讯(通讯员 贾 彪 张 健席 龙)2015年3月,定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对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因安定区凤翔镇村民温军民诉讼其房屋受损一案,附带民事赔偿162100元的判决不服,向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7月,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安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4年4月,定西高速公路管理处接到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和关注该案应诉应辩情况,并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取证、应诉,由局政策法规处全程进行督导、协调,关注案件进展。经调查,温军民的房屋建设修建于天定高速公路通车之后,且建在高速公路用地规定范围之内,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属违章建筑。全省高等级公路实行建、养、管分离政策,高管处的管理职责是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收费管理、通信监控、交通服务、养护监督等。涉案公路匝道上的修建、保养维护缺陷不属于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职责权限范围。省高管局、定西高管处没有任何过错或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温军民未构成任何损害行为。
2015年10月,经过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多方调查取证,并就省交通运输厅《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实行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分开运行体制的相关文件提交法庭,最终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与温军民之间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温军民也因此撤诉。
该案是今年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应诉涉诉案件的典型案例。为了解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的诉讼案件,定西高管处进一步完善诉讼防范机制,增强维权意识,规范日常管理。在诉讼阶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各方搜集取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及时准确地为法院的裁定提供原始材料和客观事实依据。对诉讼中依照事实和法律应当胜诉、却没取得胜诉结果的,坚持把诉讼进行到底,维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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