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 省检察院通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个典型案例

甘肃经济日报 2020-01-08 00:35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白皮书》详细介绍甘肃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点举措和主要成效。

2019年,省检察院持续将“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动,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从开展专项活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与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等十个方面,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立了检察机关西北首家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部分基层院根据办案实际,配备了无人机、勘验箱等办案设备,辅助案件调查取证,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全省检察机关紧盯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黄河“四乱”治理问题,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一年来,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草湿地3500余亩,清理污染水域面积73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20余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6.9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5.6万吨。坚决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64件90人,提起公诉235件36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2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0件36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联合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黄河流域“乱采、乱占、乱堆、乱建”问题。期间,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5人,提起公诉72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39件,立案950件,发出检察建议855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并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线索为重点,全力参与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共批准逮捕祁连山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3件5人,起诉9件16人;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立案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公益诉讼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督促恢复集体退耕还林林地445亩,完成植被补植补种3万余株。

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细化落实“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持续聚焦黄河和祁连山等大山大河的保护,重点关注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和尾矿污染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推动生态保护源头治理。

健全完善跨院、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构建大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积极借助社会各界智慧与力量,健全公益诉讼志愿者制度和公益观察员制度。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苏叶)1月7日,省检察院通报了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9个典型案例。其中,岷县检察院提起的“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入选高检院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10年9月,甘肃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了岷县迭藏河风情线观景台项目。2015年4月13日,岷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但该公司一直未予整改。2018年5月25日,岷县检察院向县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GTV茶楼,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物。

检察机关经回访发现,涉案茶楼虽已停业,但实体建筑仍未拆除。2019年2月14日,岷县检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岷县综合执法局不依法全面、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判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2019年3月23日,岷县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了建筑面积为1605平方米的河道违章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4月15日,完成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工作。

其余八起案例是,祁连山保护区杨某某等二人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张家川县李某某非法采矿案;平凉市崆峒区吴某某等二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案;永昌县水泉子村人饮水氟超标案;酒泉市肃州区泉湖镇永久村养殖污染案;景泰县308省道沿线企业露天采矿案;兰州新区某三家企业非法采砂案;庆城县谷某失火毁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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