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撞死人获免刑”须有合理解释

四川法制报 2019-01-29 01:01 大字

欧阳晨雨

甘肃一干部醉驾撞死人却被判免予刑罚,在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下,有了最新进展。1月26日上午,陇西县法院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称目前法院已启动对毛志尧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专案评查。

1月25日,甘肃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陇西县法院证实此事,并称“当时给(环卫工)家属赔偿”。据悉,毛志尧曾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为80万元。目前,毛志尧仍在县工商局上班。

一个国家公务人员,不仅醉酒驾驶,还撞死了人,竟然还能免予刑罚,从业界到公众,纷纷表示“不服”。

不可否认,毛某有积极赔偿受害方的表现,可作为法庭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根据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但是,积极赔偿并不能成为“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决定性因素。如果钱可以赎买“清白”和“自由”,司法正义的大厦必将轰然倒塌。

面对这起案件所笼罩的疑云,当地法院已展开专案评查。当然,对于一起公众关注的敏感案件,光有内部监督性质的专案评查还不够,上级法院、法律监督部门也应介入,以公开透明的个案监督,给公众一个更加令人信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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