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检察院对一招摇撞骗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定西日报 2019-01-14 08:12 大字

一名来陇西找工作未果的37岁男子,在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钱财并逃匿。近日,经陇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7年7月,常某某在无业游荡的过程中,先后结识了谢某某与经营足浴店的夏某某,与二人交往期间,常某某一直以“临洮县县长卫某某”自称。据了解,同年9月,因手头拮据,他以到临洮办事为由,向谢某某骗取现金人民币800元。随后,他了解到夏某某要为自己修建的院落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便答应帮忙办理。2018年2月至3月间,他打着为夏某某帮忙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为由,分别以给朋友结婚随礼、给他人行好处、急需用钱为借口,三次通过微信骗借夏某某现金人民币共计13400元用于自己消费。期间,夏某某多次催问办理情况无果,发觉异常的夏某某便要求常某某返还钱财,常某某均以自己没钱为由推脱并将夏某某微信拉黑。

案发后,常某某于2018年10月5日在兰州被抓获。案件审理过程中,常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且其亲属退赔了被害人所有损失。

办案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以各种手段招摇撞骗、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广大群众一定要审慎鉴别,谨防上当。可通过查看证件、联系相关单位问询证实等方式查证,如遇招摇撞骗、诈骗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左向阳毛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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