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普尔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关于督促杨鹏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催告函
杨鹏股东:
甘肃普尔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在陇西县工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自然人杨鹏于2017年6月7日通过股东变更进入公司,认缴货币出资200万元,占20%。其中,2017年7月1日认缴40万元,2027年12月31日认缴160万元。但杨鹏一直拖延,根本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导致首期认缴出资逾期一个会计核算年度以上。后经公司多次催促,杨鹏明确表示拒绝出资。近期,杨鹏虽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一直未能到岗履职或与公司保持联系。为此,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再次催告如下:
1.自本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杨鹏应立即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逾期视作放弃或拒绝出资,公司将启动解除股东资格程序。
2.如杨鹏放弃或拒绝出资,公司将于本催告发出之日起至第15天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专题表决解除股东资格事宜,其所认缴出资作为回避,不再计入表决出资份额。
3.公司临时股东会如表决一致同意解除股东资格,杨鹏所认缴出资份额将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受让等方式予以处理,公司依据本催告和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材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对解除股东资格以前杨鹏应承担的亏损、债务或有关责任,公司将保留请求权。
5.自本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杨鹏应立即配合公司做好经营证照、公司资料、有关手续或款物等的移交工作。逾期视为放弃或默认,公司将有权予以单方处理。
6.解除股东资格期间或以后,如发生散布或传播与本公司、集团及领导成员不失信息,诋毁或损害公司、集团及领导成员形象、声誉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杨鹏等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
特此催告
甘肃普尔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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