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消费维权典型事例

甘肃工人报 2022-03-16 09:58 大字

本报记者 胡江

3月13日,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2021年全省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打通关键堵点,保障消费畅通,让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被强制消费万余元 不合理收费何时休

2021年4月,张先生在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东风日产鑫通店,以20余万元价格购买奇骏家用轿车一辆,其中首付十万余元,无息贷款十万余元。提车当日,4S店除去收取合理费用外,又额外收取无忧保险费、8年保养费、GPS定位费、车辆出库费、揭膜费、挂牌费和挂牌服务费等共计1万余元,且这些费用不予开具发票。张先生认为不妥,与经营者理论无果后,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退还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向4S店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4S店收取不合理费用,并且未提供收费票证票据,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过多次沟通调解,经营者承诺赠送8年免费保养、拉杆箱一个,并额外补偿消费者1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经营者经销不合格化肥 种植户获三倍赔偿

2021年7月9日,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药材种植户罗先生反映,年初在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镇兴盛农资经营部购买的青海格尔木农乐钾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乐硫酸钾镁GB/T20937-2018(一等品)化肥,施肥之后,种植的药材和当归一直没有生长,出苗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希望安定区消费者协会核查解决。

接到投诉后,消协组织双方签订委托书,委托甘肃省质检院对化肥进行检测,以明确双方责任。检测报告显示:该化肥其主要成分氮和氧化钾指标与外包装标示的一等品相差0.2至0.3个百分点,判定为不合格化肥。经调解,经营者给予消费者罗先生购买化肥款的三倍赔偿计2400.00元,同时经营者承担化肥检测费1500.00元及交通费等费用,总计5000.00元。并支持经营者向青海厂家要求赔偿。

培训机构未履约 消协调解巧维权

2021年6月9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消费者杜女士来信反映称:2020年12月与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报考事业单位培训合同,缴纳培训费23300元,约定若考不上,该公司一个月内退还消费者所缴的全部费用,消费者杜女士于2021年5月3日在该公司接受了事业单位上岗培训,后参加考试但未被录取,要求经营者退款,但至今未退还。希望消协帮助落实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接到投诉单后,经调查了解,之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分两次退还消费者杜女士23300元培训费用。

网购到被召回药品 经营者退款并赔偿

2021年2月18日,王先生在拼多多电商平台的嘉峪关康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盒复方金银花颗粒,后来在新闻上看到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早在2021年2月5日已经被要求全面召回,消费者购买的药正是这个厂家生产的,投诉到嘉峪关消协,要求帮助退货退款并赔偿1000元。

接投后,消协工作人员在与嘉峪关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并予以赔偿1000元,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非常满意。

会员积分兑换难 维权有法可依

2021年1月4日,金川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自己是天彩乐可多超市的会员,因购物积分超过600分,按照该处积分兑换承诺(店内彩页有显示)可以兑换电火锅,但去店内兑换时该处只让其兑换玻璃碗,消费者要求兑换成彩页上承诺的电火锅,经营者不同意,消费者请求消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经确认情况属实,并反复向经营者宣讲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兑换电火锅,消费者表示满意。

少年擅自消费 消协助力退款

2021年9月13日,张某向永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家中12岁孩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携带自己的手机,到永昌县朱王堡镇轻松书店,以微信扫码的方式充值660元开通网游,书店还向孩子收取了60元手续费,张某发现后联系经营者退款未果,于是诉至消协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永昌县消协在了解详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张某充值花费的600元以及收取的手续费60元,共计66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消费纠纷调解成功。

中介服务有问题 消协出面讨公道

2020年10月25日,申女士通过庆阳市西峰区京和不动产公司(贡园小区店)与通达商务大厦一套公寓的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同时分别交付京和不动产公司服务费750元,交付房主房屋租赁费22500元,租期一年。但在2021年2月8日申女士家里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房东的人,让她尽快搬出。申女士与其交涉后得知与她签订租房合同的房东是二手房东,并非房东本人。于是申女士要求该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经多次交涉无果后,申女士投诉西峰区消协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西峰区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经调解,京和不动产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750元信息服务费。剩余房租经调查二手房东因经济纠纷已被他人起诉,因此支持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赠品使用有套路 商家担责赔损失

2020年7月22日,刘先生在庄浪县全动力游泳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协议方式约定,只要消费者将俱乐部宣传广告群发150人以上,即可获赠价值1000元加油站油卡一张。其后,当刘先生持加油卡前往使用时却被告知有诸多限制条件,对此难以接受,随即和经营者协商退还办卡的999元被拒后,诉至庄浪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经庄浪县消费者协会调查情况属实,经和俱乐部负责人多次沟通,经营者同意在扣除部分健身费后,退还消费者共计660元。

装修质量有问题 消费者获得赔偿

2021年4月25日,何女士与灵台剑波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且在施工合同中就装修款式、使用材料、装修工期、付款方式及金额、承包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了明确约定。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发现铺设的地砖存在凹凸不平、缺角等问题,遂联系装修公司要求更换修整,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灵台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经灵台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并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赔偿一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购二手车无法过户 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1年8月2日,李先生在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中路陇东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凯迪名车店购买二手车一辆。其后,因为经营者无法提供过户手续,消费者要求退还购车款。但是,在与经营者的协商中,经营者告知需扣除30%违约金后方可退还,消费者无奈诉至崆峒区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并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购车款。

消费者安全权受损 消协出手讨合理赔偿

2021年5月8日,张掖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接到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侯先生投诉称,2019年8月4日其在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方舟温泉水世界玩智勇冲关项目时因为没有安全提示,导致自己在游戏中骨折。受伤后,经营者称门票含有保险可以进行赔偿。其后,当侯先生将产生的医疗费5万多元票据提供给经营者要求赔偿时,经营者在多番推托后向侯先生转账2万元再无下落,无奈诉至民乐县消协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并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承诺在2021年7月10日前将剩余的医药费赔偿到位。

免费赠送变私自扣款 消协助力退还

2021年7月24日,消费者邱先生将李佳玲AI智能体验店诉至张掖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称店内工作人员先是以免费赠送餐巾纸、洗衣液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进店,然后向消费者宣称可以免费赠送先科公司的学习机,但是消费者要得到学习机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可是,当邱先生在领取了学习机后却发现银行卡被无端扣除2199元。无奈请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并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在扣除100元后,退还消费者2099元。

健身房收款不提供服务 消费者集体维权成功

2021年4月底至5月中旬,酒泉市肃州区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涉及“新造梦者健身俱乐部”投诉21件,消费者均反映在办理了健身会员卡后,经营者人间蒸发,故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经协会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店内停放各类健身器材,无人经营,经营者也联系不上。协会工作人员通过房屋出租方查找到该店经营户的电话号码,工作人员前后多次电话和其协调处理该投诉,经营者称近期正在与肃州区燃铁健身俱乐部沟通会员接收问题,并承诺7个工作日予以解决。经过多次协调,2021年6月1日该俱乐部负责人在会员公众号发布公告:“正式与燃铁健身俱乐部签约,从即日至6月30日请会员换卡并接受健身服务。”协会工作人员逐一电话告知投诉的消费者,消费者表示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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