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个体系”严惩涉黑犯罪 临洮县检察院办理“7·10”专案纪实

定西日报 2019-11-13 07:02 大字

今年以来,临洮县人民检察院集中优势力量,构建“四个体系”,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召开案件协调会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专门办案组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打击力度扩大办案效果,认真准备庭审预案提升庭审质效,成功办理了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即“7·10”专案)。

9月10日,临洮县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临洮县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罪名和犯罪事实被法院采纳,42名被告人均因各自的罪行被判处刑罚,其中4名组织领导者被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建上下联动办案体系

本案是定西市涉黑组织成员最多、群众反映强烈、各界关注度最高的一起涉黑案件。省检察院高度关注,案件办理过程中持续督导办理,要求办案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办案思路,坚定必胜信心,力争将本案办成“铁案”。市检察院检察长包案指导,多次听取汇报,督促办案进程,与办案干警一起讨论分析案情,着重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起诉书制作、出庭公诉等重要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切实提升了案件质量。

临洮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绍林主办此案,在全部犯罪嫌疑人分别在五个县(区)看守所关押的情况下,仅用一个月时间审查案件卷宗81册,审查违法犯罪事实49起,形成了长达1951页,10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出色完成了“7·10”专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构建打击犯罪保障体系

受领办案任务后,按照专业化办案工作机制要求,临洮县检察院迅速组建了由检察长任组长,2名入额检察官,3名资深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的“7·10”检察办案组,并分别成立后勤保障小组和安全保卫小组,设置了专门的扫黑除恶办案场所,坚决确保办案安全。

为进一步强化证据体系,临洮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指导侦查活动,与侦查人员协同作战15天,审阅卷宗材料60余册,向公安机关书面反馈各类意见240余条。

与此同时,该院不断加强内外沟通联系,先后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调度会2次,参加县委政法委召集的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4次;检察长带领办案组赴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汇报案件5次,以多媒体示证方式详细说明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违法犯罪事实、结构示意图、收入支出等情况,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认可,也征集到了一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该案成功办理提供了保障。

构建指控犯罪证据体系

办案过程中,临洮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协调机制》,与公安机关侦查专班协同作战、同向发力,灵活运用承办人层面交换意见与领导层面研讨案情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参会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强化诉前指导。对该案证据薄弱环节,提出书面补强证据清单1份,补查意见14条;就该案所涉时间跨度大,证据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调取行政卷宗8册,案卷材料由最初的73卷增加到81卷,证据光盘由73张增加到84张,违法犯罪事实由42起增加到49起;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1份,追加遗漏犯罪嫌疑人1人,追加遗漏犯罪事实4起;严格限制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5人;建议依法查封涉案房产5处,扣押中高档轿车5辆,冻结银行存款0.58万元,强化了“打财断血”力度。起草起诉书时,办案组成员字斟句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长达63页的起诉书。

通过办案,还深挖彻查“保护伞”,向市检察院报送线索15条。

构建严惩犯罪指控体系

办案过程中,临洮县检察院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就案件庭审中的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举证示证方式,以及是否回避等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主要问题一并在庭前会议中予以解决,确保庭审紧凑,有序推进。

庭审前,检察官办案组统筹谋划精心准备出庭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讯问方案,还详细准备了庭审工作方案、庭审应急预案、庭审流程方案、讯问举证提纲、答辩提纲等预案,创新开展多媒体示证,精心制作PPT,举证全面直观简单明了,有力的指控了犯罪。

由于前期准备充分扎实,庭审中指控犯罪观点鲜明,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公诉意见至情至理,庭审答辩应对自如,真正实现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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