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检察院批捕一涉嫌妨碍公务罪犯罪嫌疑人

定西日报 2018-11-22 08:31 大字

近日,临洮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因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而涉嫌妨碍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2018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喝完酒后回到位于临洮县洮阳镇城南文化广场的某洗车店,因琐事与同事赵某(17岁)发生争吵,赵某打电话将该洗车店的老板叫到店里进行协调,李某不听劝阻,又与老板发生争吵,并动起了手,王某某看到后打110电话报警。临洮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但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拒不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法,并对处警民警进行殴打,将出警民警褚某某脸部打伤并将警服撕破。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强行带离现场时,又将辅警马某某的腿部撕扯拉伤,并在派出所院内以打滚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

临洮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同时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于2005年、2012年因抢劫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4月刑满释放,属于累犯,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刘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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