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检察院对两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

定西日报 2018-04-02 07:36 大字

临洮讯(通讯员杜艳)近年来,临洮县检察院未检科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为指引,近日,依法对两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作出不起诉。

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将他人盗窃的财物作为中间介绍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张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起诉,本着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案件承办人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张某某平时表现较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作为中间人未收取任何报酬,犯罪情节轻微。在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后,经检察长决定,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一次,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案发后孟某某主动投案自首,鉴于其系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该院在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后,对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少年宜教不宜罚。”临洮检察院未检科将继续秉持少年司法办案理念,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为终极目标,使迷途少年步入正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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