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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亡补助金法院调解家属都有份

西部商报 2016-11-23 00:00 大字

西部商报讯(记者 陈振峰) 张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社保一次性补偿了50多万元巨款。面对这笔款项如何分割,前妻所生的儿子张某甲与领取该款的现任妻子李某各说各的理,最后不得已闹上了法庭。昨日,记者得知该案经临洮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配协议。

在法庭上,张某甲法定代理人认为,工亡补助金是受害人死亡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实际上是受害人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在财产上蒙受的损失,张某甲作为张某的儿子,有权利分得该笔款项。李某则认为工亡补助金是遗产,因为张某死亡前有30多万元债务未偿还,故该赔偿款在偿还完所欠债务后,才能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工亡补助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致害方对死者亲属的补偿。工亡补助金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就此分配可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因此,张某前妻和现任妻子生的两个儿子及母亲、妻子都有权参与分配。按照工亡补助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分配,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从维护亲情的角度出发,经过多次疏导和调解,最终双方摒弃前嫌,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与前妻所生长子张某甲分割得工亡补助金11.5万元,此款由张某甲法定代理人负责保管;张某的母亲分割得工亡补助金3万元,其余款项留归张某的次子及妻子。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按照协议内容自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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