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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主动作为解民之忧

鑫报 2016-07-06 23:47 大字

◇记者 金振华

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户政科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口问题的意见,急群众所急,积极主动作为,为辖区两名长期无户口人员解决落户问题。

最近,西固城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西固玉门街一位居民马女士家中居住的马某是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属无户籍人员。民警了解到马某出生于1951年,原籍为青皇岛市卢龙县。1992年因故服刑,服刑期间因患严重情感性精神障碍等病,经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从2004年6月14日开始由其妹妹马女士担保后保外就医,并委托甘肃省女子监狱代为监外执行。自此后马某就一直在妹妹家中居住治病就医。因马某无户口,无法申请低保和医疗救助,且其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故马某一直未送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现刑期已满,按规定马某应回原户籍地落户,但其原籍已无其他直系亲属投靠生活,只能继续留在其妹妹处。西固城派出所及时将情况汇报西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经分局研究并请示市局公安局业务部门意见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及时与其原籍地派出所、司法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甘肃省女子监狱等单位联系协调,终于为马某在西固城派出所办理了落户手续,解决了生活困难。

与此同时,陈官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入户中,发现西固区上大金沟张某某(男,1958年4月14日出生),长期无户口。经了解张某某于1987年结婚后将户口迁往临洮县,1990年离婚后,在回兰州途中将离婚手续、迁兰落户口的准迁证、迁移证等物品全部丢失造成“黑户”。了解此情况后,社区、户籍民警在仔细反复查找其户口迁出注销档案无果的情况下,积极与临洮县公安局联系沟通,由临洮县公安局为其办理了恢复户口。针对张某某在临洮县已丧失生活居住的条件,其在兰州的父母也相继去世,只有一个五保户的哥哥在上大金沟居住生活,其已不具备按投靠落户的政策办理户口迁兰的情况,派出所积极向当地村、乡组织汇报情况,经村、乡两级研究同意接受其为当地村民后,西固公安分局特事特办于近日按照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将张某某迁入兰州陈官营派出所,解决了其长期“黑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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