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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政治改革家李冲 □ 田 科

定西日报 2016-05-29 07:16 大字

李冲(450年——498年),字思顺,陇西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人。北魏中期重臣,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改革家。

李冲是西汉名将“飞将军”李广的十九世孙。他的曾祖父李暠是西凉政权的建立者,是一位有抱负、有作为、有功绩的君主,注重文治武功、发展生产和强国富民。在他的奋发治理下,国势日强,“国内安富”“百姓乐业”,一派升平盛世景象。西凉灭亡后,李氏即入仕北魏,李冲的父亲李宝曾任北魏并州刺史、镇西大将军、封敦煌公,也是一位好官,“沈雅有度,而骁勇得人心”。李冲自幼失去双亲,由长兄荥阳(今河南荥阳县西)太守李承抚养成人,自少怀济世报国之志,好经世致用之学。

李冲自幼聪明,“机敏有巧思,沈雅有大量,随兄至官。是时牧守子弟多侵乱民遮,轻有乞夺”,而他在李承“为政严明,甚著声称”的影响下,“独清简皎然,无所求取,时人美焉”(《魏书?李冲传》),受到冯太后的青睐,在献文帝(465年——470年在位)末年被选为中书学生。孝文帝初年(471年),李冲被任命为秘书中散,负责宫中的文秘工作。因他“修剌敏慧”,很快又升迁为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开始参与朝政,协助冯太后和孝文帝积极进行“太和改制”,并以卓越的才智,殚精竭诚,为北魏政权的巩固、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和民族大融合等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成为北魏改革派的重要人物之一。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秉政的冯太后(孝文帝祖母,有作为的女政治家)接受李冲的建议,颁布了均田令。为配合这一经济措施的顺利实施,太和十年(486年)2月,李冲向冯太后建议推行“三长制”,废除由豪族地主强迫农民纳税和服役的宗主督护制,为冯太后所接受,成为“太和改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长制”是参照我国古代的乡、里组织制定的,具体内容是五家组成一邻,五邻组成一里,五里组成一党。邻有邻长,里有里长,党有党长。三长由政府挑选谨守法令、办事干练的乡人即地主分子担任,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管理农民、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制”既是地方行政组织,又是社会劳动组织,是顺应南北朝时期士族地主衰落、庶族地主兴起和消灭封建割据势力、强化中央集权的历史发展总趋势的进步措施,抑制了豪强富户隐匿户口、霸占民产和逃避租税徭役,限制了宗主贪污中饱,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使州衙县府直接控制了基层政权组织,不仅为“均田制”顺利推行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也成为国家和宗主争夺劳动力的有力武器,使北魏政府获得更多的编户齐民。“三长制”推行后,到北魏孝明帝正光(520年——525年)以前,户籍达500多万户、人口达2500多万人,比西晋太康年间(280年——289年)全国人口1616万多出近一千万。这样基本上结束了宗族势力和中央政权的抗衡,为北魏成功地推行各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风教易周”“公私便之”“海内安之”。“三长制”也为北齐、北周、隋和初唐的地方行政组织提供了蓝本,被后面的封建王朝所沿袭采用。

李冲认为,“三长制”不能专靠封建法权形式强制推行,而应该运用经济斗争方式来实现。他指出:“若不因调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日,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为之易行。”于是,他又提出了和“均田制”“三长制”相适应的新“租调制”,作为均田制和三长制的经济手段,成为“太和改制”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年纳帛一匹、粟二石;农民年满十五岁以上未婚的男女,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从事生产耕织的奴婢八人,也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一夫一妇年纳布一匹;耕牛二十头,也各纳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所纳之帛,每十匹中之五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京官和地方官的官俸。此外,百姓还要负担一定的杂调。年老和贫穷无生活能力的孤寡残疾人,由三长内百姓共同抚养。

新的“租调制”的实行,废除了九品混同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照顾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它即使农民拥护均田制和三长制,又使地主阶级不至于疯狂的抵制。这在当时确实是非常高明的策略,从而促进了封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北魏出现了“百姓殷阜,年登欲乐,鳏寡不闻犬豚之食,孑独不见牛羊之衣”的景象。同时,这一新的赋税制度,确定按户或人(一夫一妇或未婚男女)为纳税单位,并把税额固定,“课有长准,赋有恒分”,使税收和地租“合二为一”,这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为历代统治者推行轻徭薄赋、解决中央和地方豪强争夺人口的矛盾提供了借鉴。这一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被后来的北齐、北周、隋、唐大体上全部继承,前后持续了近三百年。

李冲创立的“三长制”、新“租调制”,适时地调整了生产关系,和“均田制”构成了北魏政治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他本人也因建议实行“三长制”和新“租调制”有功,迁升为中书令,加封散骑常侍,赐爵顺阳侯,从而更加为冯太后所倚重,恩宠日盛,赏赐月至数千万,晋爵陇西公。太和十四年(490年),冯太后去世后,孝文帝亲政。李冲更加受到孝文帝的器重,“待接有加”“亲敬弥甚,君臣之间,情义莫二”,李冲直接参与了孝文帝进行的仪礼仪律法令的制订和管制的改革等数项活动。孝文帝于太和元年至十六年(477年——492年)两次大规模修订律令,李冲则是主要起草者。《魏书?李冲传》载:“及议礼仪律令,润饰辞旨,刊定轻重,高祖虽自下笔,无不访决焉矣。冲竭忠奉上,知无不尽。”《资治通鉴》137卷也载,孝文帝“命李冲议定轻重,润色辞旨,帝执笔书之。李冲忠勤明断,加以缜密……旧臣贵戚,莫不心服,中外推之”。李冲辅佐孝文帝拟定的《魏律》内容完整、体例合宜,废除了十六国以来实行的车裂、腰斩、夷五族、夷三族等残酷的刑罚,对以后的《隋律》《唐律》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上承魏晋,下启隋唐,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李冲在改革官制、精简官僚机构、选定百官、整顿吏治、变易服饰等方面也多有建树。史载:“高祖北都之选也,李冲多所参与。”“改置百司,开建五等,以冲参定典式。”他还和蒋少游等精心研究六年,参仿南朝的礼乐冠服,设计制定了北魏官吏的冠服和妇女的服饰。太和十九年(495年),一次孝文帝会见君臣时,“班赐冠服”,成为变易服饰的大典。服饰的改变,是民族大融合的侧面反映,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

改革促进了北魏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经济力量的强盛,北魏统治区域也不断扩大。太和十七年(493年),孝文帝以南伐为名决定迁都洛阳,鲜卑贵族多数反对,“唯加冲辅国大将军、侍中、少傅,统众翼丛”,并奉命主持营建新都洛阳的工程。李冲博学多才,史称“器怀渊博,经度明远”,是一位精通测量、计算和制图之学的能人,富有高超的建筑才能和实际操作本领,“机敏有巧思,北京(指平城)明堂、圆丘、太庙,及洛阳初基,安处郊北,新起堂寝,皆资于冲。”他在负责平城和洛阳的“营构之任”时,“旦理文薄,兼营匠制,几案盈积,奇劂在手,终不厌劳也”。李冲主持营建的洛阳,是在东汉洛阳城的基础上重新扩建的,于太和十九年(495年)正式建成。李冲本着革新的精神,把城市建设和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现状及其发展前景结合起来,将新都洛阳一反汉魏“面朝北市”的旧传统,市场安排在城南,宫城在城北,大城南北九余里,东西六里多,并在城内建立里坊制度。洛阳经北魏宣武帝永平三年(510年)的扩建,规模空前宏大,布局和谐,气势雄伟,成为多民族杂居、工商业繁盛的国际性中心城市。李冲主持营建的洛阳,在客观上促进了北魏政权的进一步封建化和黄河流域各族人民融合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繁荣,为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城市规划制度作出了榜样。因此,隋唐两朝在长安建都,多仿效李冲营建洛阳的做法。太后二十七年(496年),李冲将女儿嫁给孝文帝,被立为皇后,以实际行动执行孝文帝“胡汉通婚”的政策。当然,这种婚姻是一种政治上的结合。因之,李冲被封为荥阳郡开国侯、拜廷尉卿后,又迁侍中吏部尚书、太子少傅,封咸阳公。

李冲认为政治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人才。因此,他能冲破魏晋以来通行的“以贵袭贵,以贱袭贱”“任人唯门”的“九品中正”的用人政策,一向唯贤是举,唯才是拔,注重人品才学,不以门第和外貌取人。崔光“高才大量”,崔亮“才望兼允”,郭祚“达于政事”,范绍“清谨守法”,他们有的出身清贫,有的姿貌不伟,但都受到了李冲的推荐而成为北魏的一代名臣。李彪“家世寒微,少孤贫,有大志,笃学不倦”,李冲见他“声厉辞辩,才优学博”而举荐为官。李彪在任御史中尉等职时,严厉打击豪强势力,“其所弹动,应弦而倒”,“远近畏之,豪右屏气”。李彪又六次出使南朝,不辱使命。孝文帝常呼李彪为李生,对群臣称赞他:“吾之有李生,犹汉之有汲黯”,“李彪之直,是我国家得贤之基”。武都(今属甘肃)氐族人杨大眼,少骁捷,跳走如飞,经李冲推荐任为军主,“勇冠六军”。太和二十年(496年),孝文帝和群臣论选时说“近闻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为何?”李冲反问道:“不知上古以来,张官列位,是为膏粱子弟,还是为政治?”孝文帝说:“当然是为政治。”李冲说:“那么陛下何为专取门品,不拔才能呢?”孝文帝说:“如有过人之才,不患不知,但君子之门,即使没有治国之才,而其品德行为也是纯正的,所以我任用他们。”李冲说:“像傅说、吕望那样出身于筑墙工人、屠狗钓鱼之列的人,难道可以按门第选得吗?”在李冲等人的争论下,孝文帝不得不同意对于“高明卓然,出类拔萃者”破格录用。李冲这样选贤任能,知才善用,实在难能可贵。正因为这样,孝文帝收罗了一批有政治才干的人,保证了改革的成功。

李冲还能处要自厉,秉公办事,清正廉明,不徇私情,德行高洁,襟怀坦荡,堪为封建官吏之楷模。河南太守来崇的儿子来护,曾经因为指控李冲之兄李佐赃罪,致使李冲也受牵连,饱尝铁窗之苦,后来得到赦免。李佐对此耿耿于怀,而李冲却不存在嫌隙。李冲宠贵以后,总摄朝廷内外,来护在其治下,犹恐李冲报复,常求退避,李冲却多次进行抚慰。后来,来护因故获罪,李冲还奏请皇帝为他开释。相反,李冲的堂外甥阴始孙“孤贫,往来护家,至如子侄”。一次,有人求官,通过阴始孙赠给李冲一匹好马,而阴始孙将马据为己有并隐瞒了这件事,后来把马借给李冲,马主见李冲乘马而自己不得官,就向李冲说明这件事的原委。李冲听后大惊,立即扣押阴始孙,并奏明朝廷,处以死刑。李彪得到荣宠、官位显达后,逐渐依仗权势,专横恣肆,威虐滥刑,傲上欺下,又言行不一。李冲深感激愤,上表历数李彪罪状,请予查办,并引咎自责。李冲“处要自厉,不念爱憎,皆此类也”。由于李冲“忠勤明断,加以缜密”,获得孝文帝的极大尊敬,“是时循旧,王公重臣皆呼其名,高祖常谓冲为中书而不名之”。

太和十九年(495年),孝文帝发兵进攻南郑,李冲奉命留守洛阳,官至尚书仆射,并以“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南郑于国,实为马腹”的道理,力谏孝文帝取消此举,提出“宜待大开疆宇,广拔城聚,多积资粮,食足支敌,然后置邦树将,为吞并之举”的策略,被孝文帝立即采纳,这对刚迁都洛阳的北魏政权的进一步巩固起了重要作用。

太和二十二年(498年),李冲受李彪恶性刺激,深悔自己所荐非人,暴怒伤肝,精神错乱,医治无效,仅十多天就溘然长逝。孝文帝悲痛欲绝,亲自安排把他葬在覆舟山下的杜预墓旁,为之举哀,称赞他“执我枢衡,总釐朝务……朕以仁明忠雅,委以台司之寄,使我出境无后顾之忧”。并赞扬他“忠肃柔明,仁恭信息,有结民心,可谓国之贤也,朝之望也”。《魏书》作者魏收也称颂李冲“风流识业”,是“一时之秀”。谥曰:“文穆”。

李冲为“孝文改制”尽心竭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从政的二十多年中,他身当大任,孜孜不倦,清俭居躬,备极辛苦,不失为北魏中期“位当端揆、身任梁栋”的一介名臣和出色的政治家。虽然遭到了北魏保守势力的拼命反对,但他坚定不移,使“孝文改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他和孝文帝因其改革贡献一并光耀史册,成为我国封建史上著名的政治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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