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汪媛媛记者赵野记者获悉临洮县法院日
本报讯(通讯员汪媛媛 记者赵野)10月8日记者获悉,临洮县法院日前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苏某因临洮县洮阳镇某村重修山神庙筹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将集体所有的林木以2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后王某伙同秦某在明知未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4日起陆续将105棵柳树砍伐,立木材积109.6969立方米,并将部分木材出售至康乐、靖远等地,卖得现金29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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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临洮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