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野实习生梁玉翠记者获悉日前临洮县人
本报讯(记者赵野 实习生梁玉翠)3月26日记者获悉,日前临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时间跨度长、矛盾积怨深、双方分歧大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包某拿到补偿金2万元。
原告包某诉称,1988年7月起,他被临洮某中学委托培训并招聘为保安人员从事校警工作,后又被安排看管自行车车棚等,直至2013年连续工作了25年。其间2010年2月,原告因孩子身患重病,多次请假。2012年4月,原告包某欲继续到被告临洮某中学上班,但学校没有安排工作,无故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多方解决无果后,原告包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35280元,并补发原告请假期间的工资报酬47040元。被告临洮某中学辩称,1988年8月16日起,原告包某被招聘为临时工,先后担任校警、收发员、自行车专职管理员等工作,曾多次出现工作失职情况。2010年1月,原告自己口头提出不干,便自行离去,学校亦口头答应终止双方的聘用关系。经法院多方调解,双方言和,原告得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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