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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集中宣判一批贩卖毒品案毒品数量巨大毒贩均领重刑

兰州日报 2011-06-24 03:11 大字

【本报讯】 在第24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马麦麦得贩卖毒品,被告人马平、何飞贩卖、运输毒品,被告人秦孝灵、何军平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李强贩卖毒品,被告人王志刚、许智涵运输毒品5案。与此同时,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也对16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兰州中院刑二庭审判长董清梅介绍,近年来,兰州市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和禁毒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毒品犯罪已从过去的传统毒品海洛因逐步向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转变,禁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此次,兰州中院对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旨在宣传毒品危害,宣传禁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防毒、禁毒、惩治毒品犯罪的行动,让防毒、禁毒、远离毒品的意识深入人心,增强全民禁毒观念,让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自觉抵制毒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和氛围,净化社会,最终赢得禁毒斗争的胜利。 

案情回放

案件一:现年41岁的被告人秦孝灵、被告人何军平均有服刑经历,释放后不思悔改。去年1月23日23时许,秦孝灵在城关区大红沟口暂住处,向何军平贩卖毒品海洛因后,何军平携带毒品行至城关区红山根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包净重61.2克。后根据何军平的供述和辨认,将秦孝灵抓获,查获其藏匿的毒品海洛因216.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均因犯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被告人秦孝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何军平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二:去年8月中旬,被告人马平通过电话联系欲在四川省成都市从被告人何飞处购买“冰毒”运至兰州市贩卖牟利。同年8月17日马平到成都与何飞见面并约定从何处购买“冰毒”600克。8月19日12时许,何飞与同伙准备好毒品后,将马平带至成都市何飞租住处,贩卖给马平毒品6包,马平支付何飞毒资15.3万元。当日17时许,马平携带所购毒品驾车返回兰州途中在成都通往绵阳的高速公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同年8月20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成都市双流机场将何飞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飞系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平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之规定,被告人何飞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马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三:被告人马麦麦得于2007年4月23日在广河县通过电话联系向兰州市的张国珍(已判刑)等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双方商定好数量、价款后,马麦麦得指使马麦来言(已判刑)携带其提供的毒品于同年4月24日从广河县三甲集乘车前往兰州。当日8时许,公安人员在临洮县辛店乡康家崖韭菜湾子路段例行检查时将马麦来言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包共80.7克。随后,张国珍也落网,当场从其身上查获用于购毒的资金6400元。马麦麦得于2009年初多次向吸毒人员马志杰贩卖毒品海洛因。2009年3月27日16时许,马麦麦得在兰州市一家属院内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麦麦得向他人大肆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马麦麦得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重刑,释放后继续指使他人或亲自贩卖毒品,且贩卖毒品数量大,又属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刑法》之规定,被告人马麦麦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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