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本报德州12月23日讯(记者王金刚)近日,禹城市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此次待遇调整是该市自2005年起,连续第17年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山东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调整工伤职工三项定期待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目前,禹城市人社局已为48人完成待遇调整,1—9月份应增定期待遇5.67万元已于10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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