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中 央公馆商铺签约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1-03-26 14:18 大字

吴海霞:

2019年7月和8月,你与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城通衢路分公司签订《东岳·中央公馆商铺内部意向书》、《东岳·中央公馆商铺定购协议》,达成购买16号楼 106号商铺意向并支付定金和部分购房款。

根据《东岳·中央公馆商铺定购协议》第六条约定,针对你的交款、履约情况,我公司特郑重告知如下:

一、请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交款资料,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在 2021年4月 10 日前,如您未与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解决问题。

山东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禹城通衢路分公司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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