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子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施暴者悔罪给予从轻处罚 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轻上诉

山东商报 2020-11-17 08:39 大字

自2018年7月份以来,出生于1997年的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怀孕,被丈夫、公婆虐待,去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今年的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昨日,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妹妹方某洋出嫁时160多斤,被殴打致死时只有60多斤,“至今,对方也没有道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宗兆洋

虐待致死

据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称,方某洋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有精神病,方某洋是独生女。“方某洋身体健康,只是有些反应迟钝,以前知道她在婆家过得不好,但是不知道她被虐待、被打。”

据三名被告供述,因为方某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方某洋的婆婆刘某英供述,2016年农历的11月18日方某洋与张某结婚,后发现她行为异常,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某洋无法生育,通过就医检查和打听方庄村的乡亲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过产。而且,为了娶方某洋,被告家花光了所有积蓄。

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喜欢喝酒,因为娶方某洋欠了很多外债,自2018年秋天开始,喝完酒后的张某林经常发泄不满,殴打方某洋,每次下手都不轻。不让方某洋吃饭也是张某林提出来的。

从轻处罚

禹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经常对共同生活的被害人方某洋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予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并致使被害人方某洋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情节恶劣,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应予刑事处罚;各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 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故决定从轻处罚。

经调查,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 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

|律师说法|

程序违法,将发回重审

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在接手案件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张金武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一审法院未能允许被害人的母亲杨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

张金武还称,一审法院并未公开审理此案。“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申请人及辩护人方某洋的亲属也强烈要求公开审理。”

张金武认为,被告人的罪名应当是故意伤害和虐待(致死)两罪。方某洋死亡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多次使用钝器击打的故意伤害行为,营养不良仅仅是方某洋死亡的基础。在本案中,三被告人对方某洋实施了经常性的虐待行为,但是最后一次钝器击打方某洋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对方某洋造成了伤害后果,且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已经成立故意伤害罪。并且将最后一次的伤害行为分离出来后,将其他的虐待行为进行独立评价,也同样能够满足虐待罪的成立要件,成立虐待罪。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在张金武的帮助下,方某洋家属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诉。德州中院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三原审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原审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诉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张金武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此案将于11月19日上午在禹城法院重审。

被告供述施虐过程

●婆婆刘某英供述:

2019年1月31日早晨她对象张某林让方某洋去刷锅,方某洋顶嘴,张某林又打方某洋。同日上午10点左右,她让方某洋去洗衣服,方某洋不愿意去,她就拿起棍子打了方某洋的头部、肩膀和腿部。下午方某洋一直在屋里睡觉,直到下午4点多钟,方某洋喊其说身上冷,刘某英就给她下了一些“祺子(一种面食)”吃。吃完以后,方某洋就又躺下睡觉了。晚上6点左右,我发现方某洋鼻子不透气,呼吸声音异常,遂让张某过去看,并让张某打了“120”。大约40多分钟后,“120”急救人员赶到,此时方某洋已经没有气息了。

●公公张某林供述:

2019年1月31日,早上8点半左右,刘某英让方某洋刷锅,她不干,刘某英就拿着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一根木棍抽了方某洋。张某林听到声音后,用两只手抓住方某洋的肩膀往前拽,方某洋倒地的时候张某林听到她头部、膝盖和手磕到地面的声音。方某洋倒地后,院里的南墙放着一些柴火,张某林拿起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朝着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打完她后,张某林和刘某英让方某洋在院里站着,张某林就回屋里了。方某洋大概在院里站了半小时,就自己进屋了。到了10点半左右,张某林让方某洋宰鱼,她不干,张某林就让她站在院里,后张某林拿起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抽了方某洋的后背、臀部和腿部,一共抽了4下。

到了11点半左右,一家人准备吃饭,没叫方某洋过来吃,张某林记得给方某洋送过去两个馒头,她吃没吃张某林不知道。到了下午3点半左右,张某林修家里的插座,让方某洋给拿个东西过来,她不给拿,张某林过去拿着手里的剪子,把方某洋的头发剪了。

到了下午4点半左右,张某林在屋里听到刘某英喊方某洋去洗衣服,她坐着不动,张某林一着急拿着一根50厘米长、3厘米左右宽的木棍,朝她的背部、臀部和腿部各抽了一下。

●丈夫张某供述:

因为方某洋不会做饭,还不少吃。他们就凶她,后来,方某洋不敢和他们一块吃饭了,再后来到饭点干脆不叫方某洋吃饭了,她一天吃一顿或者两顿。我和我父母要是都出门就把大门锁上,把方某洋自己留在家里不让方某洋随便出去。

审理过程

●一审判决书

被告人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

●公诉机关指控

三名被告人均未主动报警。因被害人方某洋身体原因及与方某洋娘家人有矛盾纠纷,自2018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张某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外罚站等虐待行为,且在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使方某洋死亡。经签定,被吿人方某洋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死亡当天

方某洋于2019年1月31日18时左右死亡。方某洋死亡当天,公婆供述对方某洋进行过殴打、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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