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万双山寨“VANS”鞋制假售假团伙覆灭记
“VANS”(范斯)于1966年诞生于美国,该品牌将滑板等极限运动与生活方式、艺术等相融合,形成了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极限运动潮牌。近年来,随着滑板、自行车越野等极限运动在国内流行,“VANS”品牌的运动鞋以其鞋底的抓板性能和耐磨效果颇佳而受到运动达人的青睐。就在“VANS”运动鞋代理商家为越来越好的营销业绩欣喜时,一些不法分子也从中发现商机,假冒“ VANS”运动鞋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物流业迅速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制假售假行为更是大行其道。
禹城市检察院就成功办理了一起特大假冒“ VANS”品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名被告人被作出有罪判决,涉案山寨“VANS”鞋61万双,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
近日,该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打击制假售假典型案例。
来自阿里巴巴集团的举报
2016年9月 22日,德州市公安局受案大厅举报电话铃声急促响起:“我们实名举报有人利用网络售卖假鞋……”电话另一端竟来自阿里巴巴集团安全部门,这样一位商界“重量级”实名举报,让接线人员不禁一怔。
经查,目标直接指向德州人袁某辉,一名95后青年,大学毕业后,喜爱滑板的他在网上开始买假冒“ VANS ”运动鞋。“VANS””鞋是国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价格不菲,购买一段时间后,袁某忽然心中一动:“为何要买别人的假冒鞋?何不自己干一番事业?”于是,一心怀揣发财梦的袁某辉便干起了假冒“VANS”鞋的代理商。
自2015年以来,袁某辉依托“舒克不是牙膏鞋店”“舒克 sk8” “ 萌叔123456”3家淘宝网店,大量售卖高仿“VANS”运动鞋,先后被阿里巴巴集团关停过几次。但受不义之财的诱惑,他又转战QQ 和微信平台,重操旧业,继续售卖假鞋数千双,金额达几十万元。
袁某辉销售模式是典型的“一件代发”:先后使用“舒克不是牙膏鞋店”等几个昵称,在网上发布售卖假鞋的信息,客户有意购买后,将客户地址和购买信息通过广州上线袁某、贺某的客服人员李某铃、梁某敏,发给贺某平管理的长沙宁乡县仓库,由仓库人员通过快递物流直接配送到客户手中,袁某辉从中赚取差价。
无独有偶,经侦查发现,像袁某辉一样从事这种假冒“VANS”运动鞋生意的,远不止一人。
2013年初以来,袁某、 贺某雇佣客服人员李某玲、梁某敏利用电商平台、微信、QQ 等方式大肆售卖假冒“ VANS ”品牌运动鞋 23 万余双,销售数额1300余万元,未销售 2.8万双,价值共计110余万元。被告人贺某平(贺某之父)在明知袁某、贺某销售假冒“VANS”鞋的情况下仍帮助租赁、管理仓库,接受客户退回的假冒“VANS”鞋。
2016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易在明知情况下多次在袁某、贺某处购进假冒“VANS”鞋,通过QQ 、微信大肆售卖,先后销售假冒鞋9700余双、金额54万余元,侦查机关扣押其未销售的假冒“VANS”鞋751双、价值2.9万余元。
2015年初以来,被告人方某杨在明知情况下多次在袁某、贺某处购进假冒“VANS”鞋,采用“一件代发”的形式,通过QQ 、微信等平台销售假冒“VANS”鞋1.3万余双、金额72万余元。
2017年12 月,侦查机关通过零售商袁某辉顺藤摸瓜,锁定了批发商袁某、贺某、客服人员、技术人员、西安及马鞍山的零售商等人及线下实体仓库。随着进一步侦查,2018年1月,随着夏某、夏某强、郭某令人悉数落网,制假窝点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星达鞋厂浮出水面。
2018年5月4 日,侦查机关以夏某、夏某强、郭某令、李某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袁某、贺某、贺某平、贺某婵、李某玲、梁某敏、袁某辉、陈某易、方某扬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德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5月24日,德州市检察院将本案移交禹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固定关键证据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该鞋厂是由夏某伙同夏某强共同投资兴办的。
2013年2月,被告人夏某、夏某强在湖南省益阳市开办某制鞋厂,夏某强系法定代表人,夏某主要负责生产等日常经营工作。二人在明知未取得美国范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并销售假冒“VANS”品牌运动鞋。
因生产假鞋的质量较差,被告人夏某邀请被告人李某来负责鞋厂假冒“VANS”鞋商标和图案的丝印工作,每月保底工资 1.5万元,另按制造数量计酬;聘请被告人郭某令担任鞋厂生产厂长,每月工资1万元,负责提高假“VANS”鞋的产品质量。
后经审计鉴定,2015年8月份至2018年1月份,鞋厂共生产并销售假冒“VANS”品牌的硫化鞋61万余双,销售价值26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郭某令自2016年3月份至2018年1月担任鞋厂生产厂长期间参与生产假冒“VANS”鞋52万余双,价值23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来在 61万余双假冒“ VANS ”鞋体上印刷伪造的“VANS”商标标识。
检察官审查发现,针对网络售假案件,能否取得假鞋及设备等实物证据,是鉴定真伪、指控犯罪的重要前提。于是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证据。
“你们不能拉走鞋和设备!”就在办案人员将造假鞋厂查封时,鞋厂附近村民纷纷出来阻拦。 经了解,因鞋厂欠房东房租、 并在附近村有大额融资借账未还,与村民关系紧张,驻地村民阻拦办案人员依法扣押的几千双假冒“VANS”鞋及制假设备出村。
为缓解矛盾纠纷,并保障涉案物证安全,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协调当事人授权,通过网上拍卖、 折价处理该厂部分非涉案设备,从而有效弥补了村民损失,使取证难题迎刃而解。
夯实证据,宽严相济
“我从未参与销售假鞋,仅在袁某授意下转过两次账而已!”被告人贺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突然翻供。
“本案是一起网络售假案件,对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以及对销售商品真伪和数额的鉴定是案件能否成功办理的关键。”禹城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王红全介绍说。
随即,办案检察官对随案移送的几十部手机、电脑和近百张光盘开展精准审查,终于在袁某手机中找到贺某微信群“ABM 星达鞋厂交流群”聊天记录,证实贺某在网络售假活动中直接管理客服和仓库、联络星达鞋厂、参与网络销售,与其前期供述互相印证。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检察官多次阅卷、组织研讨案情。为更有效固定证据,办案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机构全面审计所有被告人涉案数额,审计报告作为开庭指控犯罪的重要证据,被法院采纳,并最终据此定罪量刑。
“办案既要严格公正,又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既要‘无情’,也要温情。”王红全说。
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坚持慎捕原则,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贺某等不予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被告人袁某辉、 陈某易捕后认罪态度发生较大的变化、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上缴全部涉案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日前,经法院审理,夏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等刑罚,并对社会危险性较大的2名被告人判处了1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的罚金,13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这一影响极大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制假售假、侵犯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圆满画上了句号。
于明昭高忠祥刘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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