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缴70年租金? 济南两小区人防车位违法“以租代售”

山东商报 2019-10-11 20:44 大字

当记者提及《人防法》,禹城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竟答复“没法沟通了”(视频截图)当记者提及《人防法》,禹城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竟答复“没法沟通了”(视频截图)10月10日晚,第31期《问政山东》节目播出,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场接受问政。节目曝光了人防车位违法售卖、以租代售,以及地方人防办收了易地建设费却不建人防工程等问题。记者刘建宇

两小区人防车位违法以租代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所涉资产为国有资产,任何人不得买卖、破坏、损害和侵占,但是记者在各地调查发现,售卖人防车位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记者在德州禹城振华领秀城售楼处了解到,小区配有人防车位,可以对外售卖,7万一个。禹城金辰公馆售楼处也在违规售卖人防车位。禹城市人防办工作人员竟告诉记者,他自己买的就是人防车位,花费10万元。该工作人员称:“好位置你不买有人买。”当记者表示,查阅《人防法》发现人防车位不能卖后,工作人员又说:“你要是老拿网上说事,咱也没法和你沟通了。”

在泰安,记者调查发现,泰安恒基都市森林售楼处和江山里售楼处同样在违规售卖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以租代售的情况同样出现在济南,记者从济南华润紫云府小区业主提供的一份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看到,合同中明确该车位是人防车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过户。对于使用年限,合同中注明,业主有权在该项目的土地使用年限内持续性使用该车位。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我们一次性就签70年的,不是20年的。”而济南蔚蓝香缇苑小区则更为直接的表示,他们售卖的人防车位使用年限就是70年。而济南市人防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期限只有20年,70年的合同是违法的,可以去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对此,省人防办主任杨玉贞介绍,现在所谓的车位买卖,在现有的人防法律法规中是不存在,只有其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出租和转让。特约观察员袁曙光提醒,消费者要认真查看合同,如果是人防车位,一定慎重,不要掉入商家陷阱。

收了易地建设费却不建人防工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但是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审批和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

申请易地建设并缴纳易地建设费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然而记者在淄博市周村区调查发现,开发企业可以绕过人防建设的审查,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进行易地建设。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尽管很多地区收取了易地建设费,但并没有易地建设。滨州市惠民县和淄博市博山区人防办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收取的易地建设费用还没达到一定数目。诸城市尽管易地建设费已经收取,也没有进行人防工程,相关工作人员称:“不干不会有问题,干了就一堆问题。”

对此,杨玉贞表示心情沉重,节目中反映的以收代建问题,说明负责行政审批的人员没有严格执法,工作不负责任。杨玉贞说,对那些挤占、挪用、截流易地建设费的,一定按财政纪律,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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