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国土局长46万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刑

齐鲁晚报 2018-10-11 05:32 大字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马云云崔岩)为承揽项目、维护关系等,原济南河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向时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局长、党组书记、济南市征地办公室主任宫某某(已判决)行贿46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胡某某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自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胡某某先后以德州黄河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禹城市水利局建筑安装公司的名义承揽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多个土地整理项目,其间为获取更多工程项目、优先结算工程款、维护关系,胡某某多次向时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局长、党组书记、济南市征地办公室主任宫某某(已判决)行贿,共计46万元。

2009年10月,宫某某以购房为由向胡某某索要30万元,胡某某为维护关系进一步获取工程,将30万元汇至宫某某指定账户。2011年至2017年,胡某某为维护关系以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利用春节、中秋节走访之机,先后11次送给宫某某11万元,借宫某某家中婚丧嫁娶之机,先后4次送给宫某某5万元。2017年4月25日,胡某某被检察机关抓获。

宫某某的证言显示:2006年其与胡某某结识,在其担任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局长期间,帮助胡某某先后中标了西营片区土地整理项目和王舍人曲家等五村土地整理项目,并在工程中标、追加、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胡某某提供了帮助。2013年其调任济南市征地办主任后,胡某某也经常向其咨询政策消息、协调事情,其也提供了帮助。2009年,宫某某因在北京买房资金紧张便找胡某某要了30万元,胡某某按其要求将钱汇到了其女儿宫某甲的账户上。2011年至2017年的春节、2013年至2016年的中秋节,胡某某都会走访,每次给其1万元现金,共11万元。2012年宫某甲结婚时胡某某给其1万元现金、2014年和2017年宫某甲生两个孩子时共给其3万元现金,2016年其父亲去世时胡某某给其1万元现金。2017年,其得知检察院调查其账户和房产后便找胡某某写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

天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胡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宣判后,原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胡某某以“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胡某某因被索要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时已获得不正当利益;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原审法院认定其行为均构成行贿罪是正确的。原审法院根据胡某某的犯罪事实及如实供述等量刑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上诉人胡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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