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私车公养 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德鹏)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8月10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乐陵市郑店镇生态文明办科员孟俊“私车公养”问题。在德州市清查公务加油卡整治“私车公养”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孟俊于2018年5月8日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办私事。孟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禹城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刘桂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间,刘桂莲在担任禹城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8000元,在调查期间,刘桂莲上交禹城市廉政账户6000元。刘桂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宁津县杜集镇党委委员、第五管区书记高德林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2月5日,高德林、杜集镇政府城建办主任王东接受辖区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高德林、王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庆云县工商局尚堂工商所副所长冯三强等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1月2日,冯三强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载尚堂镇工商所科员赵敏参加私人聚餐。冯三强、赵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反对歪风邪气。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以8月底前为时间节点,抓紧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深入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集中整治行动,聚焦专项治理四类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精准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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