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平原跻身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

德州日报 2018-06-29 09: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邓静通讯员马世利)日前,全国普法办发布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禹城市、平原县入选。

该活动重点表彰在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涵盖坚持依法执政、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公正司法、推进全民守法、深化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历经各级司法行政系统严格筛选、审核、评定,门槛高、级别高、含金量足,是对一个县(市、区)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充分认可和肯定。

德州市将普法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德州、法治德州、幸福德州的重要举措,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法律意识为重点,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为途径,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全省法治创建先进单位,88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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