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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未抽回欠条 引来“假官司”

德州日报 2017-11-29 09: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董建新通讯员魏斌 翟书景)“谢谢法官,要不是您慧眼拆穿原告的假把戏,俺这‘黑锅\’就背上了。 ”近日,家住禹城城区的王某来到禹城市法院,感谢法官王德柱审慎办案,及时识破一起俗称“假官司”的虚假诉讼案件,避免了当事人经济损失。

原告李某和被告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 2014年,王某因做生意从李某处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王某承诺该借款分两次于两年内全部还清。 2015年8月,王某按照借款协议时的承诺,先行还给李某5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承诺,剩余的2万元和利息部分,一年后将按时还清。王某在抽回原欠条的同时又写下了欠款2万元的欠条,2016年10月,王某将2万元和利息一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其汇款。

然而,出于对李某的信任,王某在还清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后,没有将2万元欠条从李某手中要回来,留下一个意想不到的隐患。

2017年11月,李某无意中发现了王某没有及时要回的2万元欠条,想到王某这两年做生意发了财,李某动起了歪脑筋,昧着良心一纸诉状将王某告到禹城市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偿还2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王德柱、禇杰接手该案后,及时找到王某了解情况,王某称钱早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部还清,只是出于对朋友关系的信任没有抽回欠条。

王德柱找到李某询问借条的来源及相关情况,起初,李某信誓旦旦,一口咬定王某没有还清债务,后来法官告知他,王某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还清欠款,可以通过银行系统调出转账记录证明,如果证明李某的行为涉嫌恶意虚假诉讼,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李某闻听此言,承认了自己一时糊涂拿王某没抽回的欠条打官司,希望取得王某原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还钱后要抽回欠条或保存还款证明

日常生活中,往往发生借款或欠款的情况,债务人要给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按照常理,在归还欠款时,是必须收回借条或欠条的,但是出于信任或者疏忽,常常发生款项已还欠条未抽回的情况。一旦事后债权人拿着债务人未抽回的借条或欠条提起诉讼,债务人将陷入被动的境地。因此,偿还债务后一定要及时把欠条抽回,或者保存有效的还款证据证明。

同时法官警示大家,虚假诉讼是一种损害司法权威的违法行为,严重者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其中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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