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个月 全市范围内排查烟花爆竹隐患

齐鲁晚报 2018-12-25 05:32 大字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刘潇)除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二全天,正月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之外,德州市全年禁放鞭炮……12月24日,记者获悉,自今年11月底起至明年2月底,德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1月23日,夏津县局治安大队,在一紧闭的院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60余箱,该空房位于居民区,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经查,该房主曲某在一门市经营烟花爆竹且为长期经营者,此次将烟花爆竹私存在老家空院中是为年底囤货。

11月29日,运河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听闻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燃放行为进行了制止和取证。随后,刘某被民警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刘某当时是来参加好友的婚礼,为了图喜庆和帮助朋友,就在婚房外燃放了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河西派出所决定给予刘某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12月19日上午,武城县局新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小区门口,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面对民警的说服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据了解,2018年1月19日,德州市出台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即日起,本市烟花爆竹实行禁止和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外,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区域限时燃放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行动90余次,发现并整改生产和经营安全隐患150处,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6起,刑事处理1人,行政处理5人。此外,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共通过媒体报道180余次,播放安全提示4500余次,网络媒介发送提示消息8100余条,悬挂条幅1100余条,粉刷永久性标语1250余条,张贴和发放宣传材料4万余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的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另外,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的,禁止燃放。违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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