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山东法制报 2018-12-12 16:20 大字

11月19日,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王某的家属将一面写着“ 关爱见真情,未检显情怀” 的锦旗送到夏津县检察院未检科干警手中,感谢该院检察官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 兄弟,哥哥我在龙湖广场跟人打架呢,来帮哥哥一块收拾他。”7月22日,王某接到好朋友任某的电话后,拿着棒球棍就去给“好哥们儿”助威去了。王某的故事就起于这件帮好朋友打架出气的寻衅滋事案件。

任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了口角,为发泄私愤、逞强耍横,叫来王某等人将张某打成了轻微伤。“我没有动手,就在旁边站着看,任哥拿过我手里的棒球棍就往张某头上打去,他被打得躺在地上还吐了,我特后悔参与到打架中。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绝不会这样做。希望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 王某真诚地说。

“ 案发后,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王某是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无前科,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有监管帮教条件的。我院通过对王某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到,王某平时有礼貌、很勤快,经常帮家里邻居干活,没有与他人打架斗殴或小偷小摸等恶习。这次犯罪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为哥们义气不计后果,遇事冲动所致。综合以上,根据法律规定我院决定对王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该院检察官张红说。11月12日,该院未检科依法对王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家属收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表示一定要让孩子接受教训,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于是有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

“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要坚持‘ 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此案的办理既是对该原则的践行,也彰显了我们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检察官张红说。据了解,今年该院共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件2人,均获得良好效果。别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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